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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变心另觅他人 未婚妈妈成功讨回幼女抚养费

2013年09月05日 16:2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未婚生女对方不“认账”,男方拒婚,还不给抚养费?昨日,记者从荔湾区司法局获悉,近日,桥中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为未婚妈妈成功讨回女儿抚养费。

  女友怀孕 男友另结新欢并同居

  25岁的张小姐与37岁的周先生相识不久即同居,并在桥中街一起开办工厂。今年3月,张小姐未婚生下女儿。女儿出生后,张小姐多次催促周先生补办结婚证,周先生每次都找借口拖延。张小姐得知周先生在她怀孕期间另觅新欢,并已与其他女子同居。

  感情生变后,张小姐希望周先生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由于多次到周先生开办的工厂追讨抚养费未果,张小姐抱着幼小的孩子来到荔湾区桥中司法所求助。经工作人员的努力,周先生终于同意与张小姐协商女儿的抚养事宜。

  女方抚养 男方每月给2300元

  近日,张小姐与周先生来到桥中司法所,就女儿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进行协商。桥中司法所负责人指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被抚养和受教育权利,周先生作为小孩的亲生父亲,应当依法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周先生提出由自己抚养女儿。张小姐认为周先生没有稳定的家庭,没有住房,不同意周先生的意见,提出由自己抚养女儿,周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

  双方在抚养费数额上僵持了许久,经过桥中司法所的调解,张小姐和周先生就孩子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协议书。他们约定,哺乳期内女儿的抚养权归张小姐,周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300元,女儿年满4周岁后双方再重新协商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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