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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总经理退休前心态失衡 贪污公款被公诉

2013年09月05日 16:3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要退休了,钱还没分完,这成了俞龙泉的心病。姚雯/漫画

办案人员正在查阅账目

  位于太湖之滨的金庭岛,傍山依水,风景如画。江苏省苏州市太湖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坐落在这座小岛上。太湖建材集团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水泥、仪器、仪表生产销售的老牌国有企业,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不仅在全省,甚至在全国都小有名气。该公司总经理俞龙泉也曾是本地家喻户晓的风云人物。然而到了“知天命”之年,他在金钱的诱惑下迷失了方向,晚节不保,令人痛惜,发人深省。

  务实肯干,曾经模范

  年轻时的俞龙泉也曾是一名有远大抱负的企业家。1952年,他出生于苏州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当兵退役后,1974年来到原吴县市西山水泥厂工作,先后当过工人、班长、车间主任、副厂长。由于他为人低调,脑子活络,肯吃苦,很快就脱颖而出,38岁时他就成了一厂之长。

  1995年4月,原西山水泥厂、吴县仪表厂和吴县建材厂合并成立吴中区太湖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太建集团公司),这次组建是跨行业的,由领导非常赏识的俞龙泉负责,他本人也被任命为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太建集团公司在俞龙泉的带领下,企业生产蒸蒸日上,销售额和利润连年攀升,一跃成为全省建材行业的著名企业,年产值超亿元,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数千万元。

  与此同时,荣誉也接踵而至,在俞龙泉的办公室里摆满了“劳动模范”、“优秀青年企业家”等荣誉奖状和证书。

  然而在1999年5月,当地政府因保护太湖环境需要,宣布对太建集团公司实施停产关闭,除保留包括俞龙泉本人在内的二十多名企业管理人员留守企业外,其余企业职工全部买断工龄下岗分流。在公司面临“停产”的关键时刻,俞龙泉也站在了人生的“十字路口”。

  心态失衡,渐渐迷失

  太建集团公司的停产,意味着俞龙泉以及跟随他多年的公司管理人员今后将失去丰厚的待遇,只能领取为数不多的留守人员工资,而此时他已经47岁。自己为国家辛苦了大半辈子,却没得到很大的实惠,实在太亏太傻了!俞龙泉的心理失衡了,伴随着数个不眠之夜,他酝酿了一个“自谋福利”的计划。

  按照计划,他首先需要“找帮手”。身为公司多年领导的俞龙泉,对公司管理层的情况了如指掌,也善于做下属的思想工作。他找来了私交密切的分管公司财务的副总经理陈祖伦(另案处理)和财务部部长王文学(另案处理)。

  平时在公司,太建集团公司资金的进出都是由俞龙泉“一支笔”审批的,公司资金的支出和付款,包括费用报销、工资发放等,最终要由他审批。俞龙泉审批后,由陈祖伦、王文学负责执行,并进行日常的资金管理。

  俞龙泉先是通过言语试探,一番交谈之后,知道了陈祖伦和王文学也有和他一样的“不平衡”心态。俞龙泉趁热打铁:“公司停产了,以后我们这些人没有出路了。为了将来能给这些留守职工谋点福利,我们在账外挂点钱吧。”

  陈祖伦和王文学“心领神会”,一把手提议说账外挂钱,还来和他俩商量,这不明摆着以后他俩也有份儿吗?陈祖伦和王文学当即同意,还积极献策:“我们还可以用这些账外的钱去购买理财产品,既能保护公司资金安全,又能增加公司收入,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从此三人同流合污,组成了贪腐“黄金搭档”,也一同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王某原是太建集团公司的一名副总经理,2003年离开公司创业,成立一家建材公司。公司成立之初资金短缺,王某想到了自己以前的同事,多次找大家参资入股,但最后却只有两三个职工答应入股,这对王某来说是杯水车薪。无奈,王某找到老上司俞龙泉,提出向太建集团公司借款20万元。

  单位的公款借给个人使用肯定是不可以的,俞龙泉不愿意表态,他找到陈祖伦、王文学商量,“王某本来可以留在公司混日子的,他现在出去创业有困难,我们不帮他没人帮他了,他资金上有困难我们就借给他吧”,陈祖伦、王文学同意了。

  王某借去20万元后,不久先还了一笔10万元。一段时间之后,俞龙泉突然想起这笔钱是否全部归还,就问王文学,王说还没还清,但账面上没什么问题。俞龙泉说时间太长了要出问题,王文学说问题不大,这个钱是在“那里”支出的。俞龙泉明白了,他所说的“那里”,是指20万元借款是从单位的“小金库”里支出的。王某从2006年至2012年先后归还了这笔借款(含利息)共计人民币29.5万元,最后都进入了他们的“小金库”。

  瞒天过海,截留公款

  金钱不是衡量人生价值的唯一标准,更不能是人生价值本身。俞龙泉、陈祖伦和王文学却把金钱当成了其后半生的主要目标。

  经过谋划后,他们精心设计了实现目的的计划——逐步截留公款存放在公司账外,积累大量金钱,再伺机而动予以侵吞。

  首先,由王文学负责开设公司账外账“设下埋伏”。王文学利用和银行工作人员熟悉的便利,假借“俞龙泉”、“吴太建”、“吴西农”等名义先后在多家银行分别开立了个人账户,账户数量最多时居然达到十几个。

  这么多账户既方便了转移资金,也给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发现和查处制造了极大的困难。

  其次,他们逐步将公司公款转移至账外“小金库”。俞龙泉交代:“这个小金库存在很多年了,当时公司债务多,银行要冻结钱款,我让王文学想办法保证资金安全,他就去开了这个账户。这个账户不在单位账面上反映出来,银行不知道,也不能冻结。这个账外账只有我和陈祖伦、王文学知道。”

  开设好小金库账户后,俞、陈、王三人开始了转移公款的行动,自1999年8月至2012年2月,他们采用虚假发放工资、虚增支出、公司资金理财收益不入账、变卖公司资产不入账等手段,疯狂截留公司公款,共计244万余元。

  这些钱款全部进入由他们控制的账外“小金库”中,脱离了太建集团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

  贪欲膨胀,无法收拾

  贪婪总让人疯狂,侥幸又往往使人盲目。如果说在最初的几年时间内,俞、陈、王三人设立“小金库”还是为太建集团公司留守人员谋利益考虑,但到了后来他们三人逐步开始了“独吃”。

  检察机关查明,2001年7月,俞龙泉、王文学、陈祖伦合谋将太建集团公司的公款200万元人民币转至苏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理财产品,2002年8月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后,三人私分所得收益款中的4万元,其中俞龙泉个人分得人民币1万元;2002年8月,俞龙泉、王文学、陈祖伦合谋将太建集团公司的公款500万元人民币转至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理财产品,2003年9月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后,三人私分所得收益款中的人民币10万元,俞龙泉个人分得人民币3万元。

  从1999年到2012年,在这段长达13年之久的时间里,被他们截留的公款数额累计已达数百万元,而数十次截留公款,特别是两次私分公款的行为居然一次都没有被人发现,这极大地刺激了他们私欲的膨胀,强化了侥幸心理。

  到了2012年初,俞龙泉到了退休的年龄,此时他也正在办理离退休手续。陈祖伦和王文学也因病退等原因,分别于2010年和2011年先后离开了太建集团公司。

  此刻,在俞龙泉的脑子里一直盘算着在离开公司前,如何处理他们隐匿的数百万元公款这个问题,这是他的一块心病。

  就在2012年1月,农历春节前的几天,俞、陈、王三人聚在一起商量对策。他们认为:一方面截留隐匿公款这么长时间,从来没有被人发现,这些款子已“太平”了,私分公款也不会被人发现;另一方面,如果将钱款返还公司,只能用上缴并附说明的方法,必须将钱款来源和获利等事情和盘托出,三个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与其这样,还不如“一不做、二不休”把这些钱分掉,在退休时捞一笔。在2012年5月和8月,在俞龙泉和陈祖伦的指使下,王文学先后两次从其掌管的“小金库”账户中分别领取了30万元分给了俞和陈,每人每次分得10万元,两次共私分60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自1999年至2012年间,俞龙泉、陈祖伦和王文学先后截留隐匿单位公款累计人民币244余万元。三人还曾计划将“小金库”中剩余的钱款以后逐步分掉。2012年4月,俞龙泉正式退休了,公司继任总经理是原办公室主任宋某,办理移交手续时,俞龙泉隐匿了“小金库”的存在。

  法网恢恢,东窗事发

  就在俞、陈、王三人认为自己所做的事“天衣无缝”的时候,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反贪局收到一封群众举报信,反映太建集团公司总经理俞龙泉、副总经理陈祖伦、财务部长王文学存在贪污公款的嫌疑。

  办案人员在对此案进行调查后,决定采取内外分进合击、循序渐进的策略,判断一旦突破其中一个人的防线,其他人就会全面崩溃。

  办案人员选择其中年龄相对较轻、为人相对厚道老实的王文学展开攻势,因为他担任财务部部长多年,对公司财务情况最清楚,查清了他的具体问题也就能够了解其他人的问题。办案人员对王文学进行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教育,他痛哭流涕,开始积极向办案人员提供有关线索,争取立功表现。此后,办案人员根据办案过程中掌握的新的事实证据,顺藤摸瓜,对副总经理陈祖伦展开调查,陈很快就交代了犯罪事实,案件侦破进展迅速。

  但是俞龙泉归案后故作平静,拒不承认自己有问题。针对该案时间跨度长,涉案数额大,财务管理账目异常混乱等情况,办案人员决定兵分几路,寻找有足够分量的证据。

  其中一路人马组成查账小组,从该公司上千本财务账簿入手,在苏州市检察院司法会计人员的指导下,运用专业的会计、审计技能寻找线索,逐页逐笔查看了该公司13年来的所有账目,从中发现了俞、陈、王存在虚列工资、空收支票等多项套取资金的问题。另一路人马则瞄准了与太建集团公司存在资金来源的金融系统账户。经过一番艰苦的取证工作,侦查人员不但查清了俞、陈、王三人共同非法侵吞公司公款的犯罪事实,还查清了俞龙泉个人挪用公款20万元、王文学个人贪污9万余元等犯罪事实。

  随着证据准备到位,当检察官对俞龙泉摊牌时,只见他额头上黄豆般大小的汗珠纷纷滚落,人立刻瘫坐在椅子上。

  2012年12月21日,苏州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俞龙泉、王文学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决定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陈祖伦以贪污罪决定逮捕。

  案发后,检察机关追回了全部赃款。庭审中,俞、陈、王三人及其律师对贪污金额持有异议。

  2013年8月21日上午,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国徽高悬,庄严肃穆。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指出:被告人俞龙泉、陈祖伦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隐匿、侵吞的手段合伙贪污共计258万余元,被告人王文学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贪污268万余元;被告人俞龙泉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法院没有对本案当庭宣判。

  案后点评

  “小金库”,通俗的说法就是“账外账”、“私房钱”。这些钱,有的是收入不进账,有的是虚报开支侵占财政资金或截留公款。小金库虽然名之“小”,但其“肚量”却大得让人不能小觑。本案中,数百万元公款存在小金库里,直到俞龙泉等三人退休离开公司了还没分完,以至于成了他退休前的心病。

  小金库往往“化大公为小公,化小公为私分”,公款被截入暗中操作的“黑箱”,不受财务制度制约。长期以来,“小金库”的存在,已成为铺张浪费、奢靡享受、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的腐败现象。

  治理小金库除了依靠群众的检举揭发,还要加快完善法律惩治“小金库腐败”的步伐,对于数额巨大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从根本上防止“小金库”的滋生与蔓延。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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