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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的哥为抢道挥拳相向 均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

2013年09月05日 16:3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因车辆争道问题,两名的哥互不相让,甚至挥拳相向,致使两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昨日,记者从天河区法院获悉,涉案两名的哥均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以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1年12月5日凌晨0时许,的士司机谭某驾驶出租车途经体育中心东大门附近马路时,与同样驾驶出租车途经该处的的士司机白某因车辆争道问题发生纠纷,双方随即下车使用拳脚互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事后白某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与白某因打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谭某重伤,白某轻伤,两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两人都主动归案,存在自首情节,且双方对于本案的矛盾激化都负有一定的责任,并已达成相互谅解,故对两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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