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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阅读立法须软硬兼施

2013年09月08日 10:3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民阅读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已草拟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并开始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继续修改完善。消息一出,很快就引起公众广泛讨论,“国民阅读状况堪忧”也再次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对此,有专家称,阅读要提倡,但不一定非要立法。从学校教育这个环节就开始培养学生阅读兴趣,这才是全民阅读关键所在。

  从国家角度而言,国民良好阅读习惯能够增强综合竞争力。然而,在当下社会转型步伐加快、生活工作压力加大背景下,我国公众阅读状况的确令人担忧。据报道,近年来,公众阅读时间和读书数量日益下降,尤其是作为未来希望的青少年,阅读经典名著的意愿和兴趣更是大不如前。在此情势之下,通过国家立法形式促进全民阅读活动,笔者认为大有必要,大有可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治理方式变革,法律功能和作用也在不断进步。除了传统的“命令——服从”式的强制性、制裁性法律规范以外,目前很多法律规范具有宣示性、号召性、鼓励性功能,发挥着促进性、协商性、指导性作用。前一种法律被人们称之为硬法,后一种法律被人们称之为软法,而软法的实施主要依靠人们自觉自律和积极响应。笔者认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应当兼有软法和硬法的双重功能,在制定、实施当中做到软硬兼施。

  对公众而言,阅读是一种非常个人化行为。读不读书、何时读书、读何种书,主要在于个人兴趣、习惯和品味,很难用强制性、制裁性法律加以规范和推行,更难做到量化考核、强求一律。因此,《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对公众个人来说,主要起一种号召、鼓励、促进、指导的软法作用,使人们明白读书在提高个人素质和增强发展后劲中的意义,在自觉、自愿、自律中不断培养阅读爱好和习惯,提高阅读档次和品味,使全民修养和能力在浓厚阅读氛围中迈上新台阶。

  对政府、学校、机构、组织而言,《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则应当发挥强制性的硬法作用,使其在促进全民阅读活动中承担各自的法律义务。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需要一定的时间、资源、经费、设施、机制和氛围,而这些前提条件的创造和取得,有赖于政府和相关单位积极作为,有赖于国家财政大力扶持。据了解,截至2011年底,中国平均每44万人才有一所公共图书馆,平均每3201平方公里才拥有一所公共图书馆,人均拥有图书量仅为0.52册。不但数量过少,而且经费紧张、步履维艰。对此,《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就应当在图书馆数量、经费支持方面对政府赋予强制义务,同时,对目前惨淡经营的书店,《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也应当责令地方政府加以扶持,在税收方面给以一定倾斜和优惠。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一个不善于、不屑于从书本中汲取知识的民族是没有希望和前途的。我们应当以此次《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的讨论为契机,使公众直面当前阅读困境,增强阅读自觉与兴趣,使中华大地充满琅琅读书声。(胡勇)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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