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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小伙与13岁少女恋爱 多次发生关系被判强奸

2013年09月10日 10:20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德安县辍学在家的18岁青年徐某,与一名13岁的女生谈恋爱并多次发生性关系。9月9日,记者获悉,德安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今年4月29日,徐某认识了年仅13岁的初中生刘某,两人互称“男女朋友”。5月5日,徐某和刘某在宾馆发生了性关系。两天后,徐某又将刘某带到宾馆发生性关系。几天后,刘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徐某于次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明知刘某不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记者王平报道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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