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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用借来宝马车 “碰瓷”索钱财被判刑

2013年09月10日 14:2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去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张某、彭某驾驶一宝马牌小轿车,先后四次到南沙区万顷沙镇,趁被害人超车之际,以虚构发生碰撞、己方车辆倒后镜被撞损的方式,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近日,南沙法院依法对两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据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多次以回老家茂名办事为名,向其弟媳借用一辆银灰色的宝马小轿车。去年10月某日,张某和彭某趁后面的车辆超车之际,假装他们驾驶的宝马车被撞,车辆倒后镜被撞损,向超车车主索要钱财,骗得被害人吴某1000元。去年10月至12月,张某和彭某用相似伎俩,先后三次勒索诈骗成功,共骗得钱财6000元。

  去年12月5日上午11时30分,两被告人驾驶该宝马轿车向南沙区万顷沙镇九涌桥桥头方向行驶时,又用同样手法向涉事的士司机索要5000元,双方争执中,被巡逻的民警发现。后经警方调查,两被告的罪行败露。

  在案件公开审理中,南沙法院认为,张某、彭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贺小丹)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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