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诈骗200余万给男友挥霍 被判十二年
2013年09月10日 14:29 来源:西宁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女子先后10次以同样的方式对10名受害者进行诈骗,诈骗金额高达2390500元,案发后退款445600元,其他都被其情人给挥霍。近日,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十二年。
据了解,张某从2008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10次以签订虚假购房合同、出具伪造收据的方式,骗取10名被害人现金高达2390500元,数额特别巨大。今年3月11日她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4月16日被依法逮捕。
案发后,张某退还了赃款445600元,根据调查和张某供述,其余都被其情人挥霍。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与多名被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案发后,退赔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实习记者 金然 通讯员 刘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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