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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无证醉驾致一死一伤 事故双方互相认识

2013年09月12日 08:29 来源:四川在线 参与互动(0)

  26岁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陈明无证醉驾奥迪Q5轿车,连撞两辆出租车致1人死亡。意外的是,死亡的出租车乘客,正是当时坐在陈明车内副驾驶座男子胡兵的朋友万强。在排除陈明为胡兵“顶包”的嫌疑后,警方确认肇事女司机陈明醉驾,依法对其刑拘。

  同样受关注的是本案的走向。全国首位建议“醉驾入刑”的成都律师李刚对本案量刑和焦点进行了解读。本案与“孙伟铭”案相似,可能是“醉驾入刑”后成都发生的一起最为严重、社会影响最恶劣的醉驾案。

  现场:奥迪车突然加速 出租车内男乘客死亡

  3日凌晨3时许,天下着小雨。成都市人民南路人南立交进城方向下桥处,两辆出租车发生擦挂。事故发生后,两辆出租车一前一后停放在最右侧的车道上。

  凌晨3时05分,两辆出租车和一辆号牌川AT17**白色奥迪Q5轿车依序从城外方向驶来。发现前方发生事故,开在前面的两辆出租车陆续向左侧变道,绕开事故车辆。奥迪车却猛然加速,“砰砰”连撞上前方两辆出租车。

  目击者称,事发时,奥迪车开得很快,先撞上第一辆出租车,未减速,又撞向第二辆出租车。第一辆出租车被撞出约五六十米远,横跨过右侧车道,掉了个头停在了路边的人行道上。第二辆出租车被撞出二三十米远后停在事发车道上,尾部严重损坏。肇事奥迪车也在猛烈撞击中车头严重受损,车内6个气囊全部弹出。

  第二辆出租车后排,一名男乘客被困,多位目击者合力打开后车门,发现男乘客已经口鼻流血。“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男乘客现场死亡。

  蹊跷:目击者举报女司机“顶包” 警方排除嫌疑确认为醉驾

  凌晨3时25分许,成都交警一分局事故大队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肇事奥迪车女司机陈明和一名男乘客胡兵已被110巡警控制在警车上。

  “女司机情绪不正常,非常亢奋。”与此同时,有目击市民向民警举报:“奥迪车内男子才是司机,喝了酒,女子是‘顶包’的。”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民警将奥迪车内二人带至医院提取了血液和尿液样本,并带回成都交警一分局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奥迪车内男子胡兵右手手肘受伤,而在奥迪车副驾驶位置发现人体组织。经过DNA比对,确认事发时胡兵坐在副驾驶座位,排除女司机“顶包”嫌疑。

  4日,警方出具血检鉴定结果,女司机陈明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75毫克,超过醉驾标准(80mg/100ml)的3倍多。同时,排除了陈明毒驾的嫌疑。

  同时,经公安交管系统核查,女司机陈明未取得驾驶证,为无证驾驶机动车。

  调查:女司机醉后赴男友约会 事故双方互相认识

  26岁的奥迪女司机陈明与37岁的男乘客胡兵均为成都人。接受警方调查时,两人均表示与对方是男女朋友关系。而死者万强,是胡兵的朋友,事发前一天下午至当日凌晨,两人都在一起。

  胡兵回忆,2日,事发前一天,他和万强以及3个朋友先在一起打牌吃饭。2日晚9时许,胡兵驾驶号牌川A886**宝马轿车先行前往航空路某会所参加一个朋友的生日聚会。期间,胡兵给万强打电话,让他也一起过去喝酒。

  当晚11时许,万强应邀前往该会所,与胡兵等朋友一起喝酒。直到3日凌晨2时30分许,几人又商量转场,准备到林荫街去吃烧烤。

  “因为喝了酒,我就给我女朋友陈明打电话,叫她来接一起去吃宵夜。”胡兵去买了单,去万强等朋友一起离开会所。出门后,胡兵和万强等3人并未同行,胡兵去找驾车前来的陈明,而万强则和另一位朋友一起去乘坐出租车,几人约好在林荫街碰头。

  然而,来接胡兵的陈明也是喝了酒的。接受警方调查时,陈明承认,在与胡兵见面前,她与3个朋友在人民南路以酒吧喝了约4杯纯的洋酒。接到胡兵电话后,陈明叫了代驾。但与胡兵见面后,陈明却让代驾先离开,自己坐进了驾驶室……

  律师说法

  11日,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是曾上书人大建议“醉驾入刑”,他对此案量刑及相关责任认定进行了详细分析。

  焦点一:如何量刑?

  “交通肇事罪”太轻“危害公共安全罪”过重

  目前,警方基本结束了对该起交通事故案的调查。此后,该案将移交检察机关。

  对于该案未来走向,具有多年交通事故案件诉讼经验的李刚律师分析说,此案具有“醉驾”、“无证驾驶”、“连续撞车”等特点,“这些特点都与当年震惊全国的‘孙伟铭’案相似。”然而,孙伟铭案有连续多起碰撞后逃逸的情况,此案中女司机陈明造成一起事故且没有在肇事后逃逸,因此在社会危害程度上,此案较“孙伟铭”案轻微。“

  “根据当年最高院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意见,该罪适合于连续肇事后逃逸行为。”李刚认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所对应的刑罚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用于认定此案处罚偏重。

  但是,此案中“醉驾”和“肇事致人死亡”符合“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认定,相较于此案的社会恶劣影响,两起罪名相对应的刑罚程度又相对较轻。

  “量刑方面,个人倾向于检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的可能性较大。”李刚表示,检方将如何认定此案的性质值得关注。

  焦点二:连带责任?

  乘客否认知晓女司机酒驾 取证认定很困难

  今年元旦,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规定乘车人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酒后或醉酒驾车,应当主动拒绝乘坐,并劝阻驾驶人驾驶机动车。

  此案中,女司机陈明醉酒驾车去接胡兵,之后发生事故。在接受警方调查时,面对“陈明接到你后,你有无闻到陈明身上有酒味”的询问,胡兵称:“没有留意,我当时都喝醉了。”

  乘客胡兵是否需要负有连带责任?李刚说,首先需要认定乘车人是否知晓驾驶人喝了酒,并是否劝阻了驾驶人。

  李刚表示,如果能够认定乘车人知晓驾驶人喝酒后驾车未劝阻,乘车人面临被追究相应的责任。但实际上这样的认定很困难,而警方取证也非常困难。

  新闻链接

  孙伟铭案:2008年底,孙伟铭在成都无证醉酒驾车,造成4死1重伤。最终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也是国内首位因无证醉酒驾车肇事而获最高刑罚者。(文中人物系化名)(记者 黄云)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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