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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两警察未制止少女被杀受处分 曾认定无问题

2013年09月12日 08:5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追踪报道

  据新华社电安徽公安部门11日透露,针对“安徽两警察目睹少女被杀近在咫尺未挺身而出”事件,蚌埠市公安机关近日决定给予两名现场处置民警处分,免去宋某某马城派出所指导员职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公安机关;给予民警崔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公安机关。

  歹徒当警察面捅死少女

  据了解,8月18日下午,蚌埠一名17岁的超市女收银员被歹徒连捅十多刀后遇害,22日警方公布的监控视频显示,现场有两位民警,在歹徒将女子捅数刀并自残倒地后上前将其控制。视频公布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网民质疑现场警察存在“失职”和“不作为”等行为。

  8月23日,蚌埠警方公布了详细案情:16日17时许,蚌埠市马城镇派出所接到某超市店长报警电话称“有人买了两把刀,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两位出警民警到该超市未发现犯罪嫌疑人,便根据其离开路线进行盘查。临近18点,再次接到店长报警,称该名男子返回超市。民警抵达该超市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正掐住被害人脖子,并掏出刀连续刺向被害人的腹部、背部,民警用身边的购物篮扔向犯罪嫌疑人,并用随身携带的辣椒水喷向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自残时将其控制。但被害人胡某某不幸身亡。

  警方曾认定两人无问题

  蚌埠市公安局8月23日称:“经过蚌埠市公安局联合调查组的最终认定,两名出警民警不存在失职和不作为行为,两民警未受处罚,目前仍正常上班。调查组稍后会向社会公布详细的调查情况及认定民警没有不作为的理由。”

  安徽警方称,蚌埠市公安局于近期分别给予两名出警民警免职、记过和调离等处分,并召开机关作风整顿工作会议,总结吸取两民警在这起暴力犯罪案件现场紧急处置中,未能有效制止犯罪的教训,反思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整顿工作作风。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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