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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琳丈夫告岳母败诉 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有效

2013年09月12日 09:1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知名女歌手陈琳跳楼身亡后,其现任丈夫张超峰将陈琳母亲告上法庭,要求继承陈琳生前所有一套房屋的售房款108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张超峰败诉。

  据张超峰诉称,陈琳于2007年与沈永革离婚, 2009年7月与他登记结婚。婚后,陈琳的大哥以其母何女士名义天天打电话辱骂陈琳,虽然陈琳保证不会因和张超峰结婚而亏待家里,但其大哥仍不依不饶。最终陈琳承受不住大哥骚扰,请求与张超峰办离婚手续,但还像以前一样一起生活。两人约好一起回湖北拿户口簿,可临上车前,陈琳感觉无颜面对张超峰父母没有上车,并于三天后自杀。陈琳去世后,陈琳大哥逼他放弃遗产,并拿走他租住房屋内财产、他和陈琳合买的路虎汽车。2011年左右,张超峰得知陈琳还有一套房在前夫沈永革那里,遂决定向沈永革追回房产。因沈永革是在何女士授意下售房且房款也都给了她,在状告沈永革败诉后,张超峰又起诉何女士。他认为,何女士明知他是继承人,仍与沈永革恶意串通后出售房屋,故请求判令他继承房屋出售款108万元。

  何女士辩称,陈琳与张超峰婚后不足百日即自杀身亡,身后未见遗嘱。2009年,在陈琳的遗产进行分割之前,张超峰签署书面《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称“放弃对妻子陈琳所有遗产的继承权,陈琳母亲何女士系我妻子陈琳所有遗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后何女士与沈永革签订协议,双方同意以沈永革名义出售诉争房屋,出售款归何女士所有,并于2010年将该房屋出售。此外,陈琳离婚后一直居住在诉争房屋内,和张超峰举行婚礼后二人也在该房屋内居住,不存在向其隐瞒财产的情况,且其起诉也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

  法院认为,张超峰签署的《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合法有效,声明中张超峰没有对“所有遗产”的范围进行限定,更没有列举“所有遗产”的排除或包含的内容,将声明中所指的“所有遗产”理解为被继承人的所有遗产,即包含现在或未来将确定归被继承人所有的全部财产,是通常人的正常理解,不能推定此处所有遗产系指原告当时知道的财产。被继承人遗产依张超峰声明的意思已进行处理,处理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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