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警察见死不救追责务必从严
2013年09月12日 09:5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媒体近日报道的“蚌埠两警察目睹少女被杀近在咫尺不挺身而出”,两当事警察被追究责任。蚌埠市公安机关决定:免去宋某某马城派出所指导员职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公安机关;给予民警崔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公安机关。
龙敏飞(云南市民):这样的处罚几乎和没处罚没有什么差别,其中调离岗位的处罚更是被网友调侃为“换好工作”了,可见民意的焦虑与民意的指向。“有事找警察”是我们从小便开始学习的“生活常识”,当警察就在旁边,可危险依然无法规避时,那种失落感与恐惧感,是无法用言语来贴切形容的。此事中,相关处罚如此轻描淡写,这自然会引发民意反弹与公众焦虑。
张贵峰(湖北职员):两名当事警察双双被“行政记过,调离公安机关”,这样的追责处理结果,是否足够合理到位?许多网友的讨论大多主要集中于这一问题,观点也不尽相同。对此,我的看法是,上述追责结果,虽然确实谈不上严厉,但总体上看仍是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于法有据的。“行政记过处分”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相关规定:“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