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离婚 未办收养为争夺养女抚养权闹上法庭
2013年09月12日 09:55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江夏一对夫妻闹离婚,争养9岁大的养女。昨天记者从江夏区法院获悉,为了利于孩子成长,该院法官巧妙“断案”,调解这起涉及收养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为9岁多的养女找到了一个理想归宿。
张某今年41岁。16年前,他和殷某结婚。由于婚后未育,他们于2004年收养了一名女婴,但一直未办理收养手续。2007年春节后,张某赴广东打工就没再回来,且极少与殷某联系。今年4月,殷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抚养女儿。张某接到法院传票后未予答辩且拒不出庭应诉。
因两人收养孩子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不成立,殷某要求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没有法律根据。按照法律规定,此案只能仅就婚姻和财产作出缺席判决,但孩子的归宿无法确定,孩子目前也不知道自己不是亲生的。
承办法官以亲情为突破口,促使双方自愿离婚,孩子随被告张某生活,其爷爷奶奶代为抚养,不要求原告殷某给付生活费,殷某放弃共同财产的分割,享有探视权。法官还建议张某及时办理收养登记。(记者万勤 通讯员黄静娴)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