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为不养儿子放弃继承权该如何维权
2013年09月12日 09:58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裕华区周女士来电反映:我与前夫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6年前,前夫被工作单位开除后,他便以没有生活来源、也没其他财产为由,一直拒付孩子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最近,前夫的父母相继去世,我听说留给了他与妹妹一些存款和房产,我去找他交涉孩子抚养费的事儿,他却说他已经放弃了对父母的继承权,这些财产全部归他妹妹所有了。请问,他有权放弃对父母的继承权吗,我该如何替孩子维护权益?
“法律帮办”汇总多方法律专家意见后答复:继承权作为一种财产权,与一般的财产权不同,继承权与继承人的人身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具有明显的人身性质。作为特定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无需征得他人许可。但是放弃继承权的前提是不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如果放弃继承权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那么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就有可能归于无效。向孩子支付抚养费是周女士的前夫的法定义务,亦是应尽的职责,如果周女士的前夫放弃对父母的继承权导致其不能支付抚养费,就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周女士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诉请法院撤销前夫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行为,请求用前夫继承的遗产支付抚养费。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