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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叔”受贿275万被判11年半 将考虑是否上诉

2013年09月12日 10: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广州“房叔”受贿275万被判11年半将考虑是否上诉
蔡彬庭审照片。 杨美满 摄

  中新网广州9月12日电 (奚婉婷 杨美满)曾被网曝坐拥22套房产的广州“房叔”蔡彬,因受贿275万元,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广州海珠区法院当天公开宣判了该案,宣判后蔡彬表示将与律师商量是否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2年,蔡彬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广州城管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副局长和政委,期间,蔡彬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共收受贿赂275万元。

  具体受贿情况如下:

  一、1998年至2002年,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副局长,分管交通警察大队的职务便利,将该大队下属的番安实业公司机动车修配厂交由陈俊杰、刘展文(已另案起诉)承包经营,并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蔡彬分九次非法收受上述二人给予人民币共计20万元。

  二、2000年,蔡彬与陈俊杰、刘展文合作经营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大众汽车修配厂,后蔡彬将其部分出资60万元抽走。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该厂的经营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2003年至2005年间,蔡彬非法收受上述二人给予的超出其出资比例的财产性利益共计人民币126万元。

  三、2003年至2010年,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将该局管理的停车场交由陈展杰、刘展文承包经营,并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在此过程中,蔡彬分七次非法收受上述二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9万元。

  四、2004年至2011年,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及曾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副局长,期间多次在车辆年审、交通违章等事项上为蔡杰良(已另案起诉)谋取不法利益的事实,分多次非法收受在本市番禺区沙头街经营停车场生意的蔡杰良给予人民币共计8万元。

  五、2001年,蔡彬与蔡杰良等合作经营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螺山食庄。蔡彬利用其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该食庄的经营提供帮助,为蔡杰良等谋取不法利益。2003年至2012年间,蔡彬非法收受蔡杰良给予的超出其出资比例的“分红”人民币92万元。

  在此前的庭审中,蔡彬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与朋友合伙经商获取盈利,所赚钱财主要用于购买房产。法院认为,蔡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供述罪行,依法主动退回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而此前蔡彬在庭审上的辩解,经法院调查正式后不予采纳。

  法院判处蔡彬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没收其个人财产60万元人民币,及收非法所得275万元,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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