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需用严法治理“吃空饷”
2013年09月12日 10:0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截至8月20日,河南省周口市已查出各类“吃空饷”人员5731人。按照每年每人平均工资两万元计算,仅此一项,公共财政开支已超过1亿元。(9月11日《法治周末》)
整顿、治理“吃空饷”不但要让吃空饷的人“吃不了兜着走”,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从刑法上看,“吃空饷”很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贪污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轻则,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重则,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还可并处或没收财产。如果构成“诈骗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吃空饷”达到2000元即认为是犯罪,3万元以上可判3~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可判处无期徒刑。如,香港廉政公署前女高级调查主任陈素霞就因骗取假期触犯有薪病假罪被判入狱15个月。试想,如果“吃空饷”的公职人员都像陈素霞那样被追究刑事责任,还会有公职人员“吃空饷”吗?(刘英团)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