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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举报食药违法行为最高奖30万 10月8日起施行

2013年09月12日 10:15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拨打电话12345,举报身边危害食品和药品安全的行为,查实后最高可能获得30万元的奖金,你会心动吗?你会行动吗?

  昨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武汉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于10月8日起施行,其中一项举措就是确立了重奖机制,最低奖励200元,最高奖励30万元。这是新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以来,国内第一部有奖举报规定。

  据介绍,能够获得奖励的举报范围包括: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以及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在生产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该《办法》将奖励分为一般奖励和特殊奖励。一般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举报奖金分别按货值金额的5%、3%、1%计算。对一般违法行为的举报最低奖励200元,对严重违法行为的举报最低奖励2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特殊奖励则按照举报人对于查证案件的辅助作用大小、投诉人消费投诉进而发现违法的情况、避免违法产品流散市场的,给予200元至2000元奖励。

  此外,对于举报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案件,被举报人经法院裁判确认追究刑事责任,且司法机关未予奖励的,相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奖励举报人,奖励标准为:被告刑期5年以下的奖励1万元;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奖励2万元;10年以上的奖励3万元;无期徒刑以上的奖励5万元;构成犯罪但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判处其他刑事处罚的,奖励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人应当自执法部门告知申请奖励权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奖励,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奖励的视为放弃申请。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奖励的视为放弃奖励。

  针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举报,武汉市之前最高奖励4万元。据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相关人士介绍,按现行政策,个人因举报违法行为而获得的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若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解读

  匿名举报能否获奖

  按照《办法》,举报奖励对象一般限于实名举报。对其他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不过,以匿名方式举报且最终无法确定举报人的,无法获得奖励。

  此外,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举报的,或者执法部门负有检查稽查食品药品安全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的,均不能获得奖励。

  道听途说能否获奖

  《办法》规定,有效举报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人,即揭发未被执法部门事先掌握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且能提供明确具体的被举报人的相关事实证据或案件线索,因此对于道听途说的举报原则上不予支持。此外,采取利诱、欺骗等“钓鱼”方式,或者胁迫、敲诈等不正当方式使生产经营者违法并对其进行举报的,也不能获得奖励。

  多人举报如何奖励

  同一违法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执法部门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事实证据或者协助行为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根据其作用大小,给予适当奖励;若其帮助超出第一举报人作用的,应当作为第一举报人,原第一举报人视为其他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两人以上联名或者虽未联名但举报同一案件且作用相当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不过,同一举报人向不同执法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承办该案的执法部门奖励,不予重复奖励。

  对奖励有异议咋办

  举报人对奖励决定或奖励过程中的相关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级执法部门监察机构提出申诉,市级执法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意见。举报人也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依照《办法》,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有差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举报会否泄露身份

  参与举报案件查处和办理举报奖励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相关情况、举报内容、奖励情况严格保密。对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举报人身份的,依法严肃处理。举报人因举报遭受人身威胁而请求执法部门人身保护的,执法部门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链接

  韩涛制售假药案 举报人获奖两万

  2008年8月,韩涛在汉阳陶家岭一民宅内制售假药,被市民举报查处。经核实,韩涛制售假药金额300余万元。该案后被移交江汉区公安分局,韩涛最终被判处15年6个月有期徒刑,举报人获得奖金2万元。 (记者严珑 通讯员潘露)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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