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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探索转变检察执法办案方式 让公正执法“看得见”

2013年09月12日 10:2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已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和取得其谅解,决定不起诉”。这是今年3月26日在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宣告室里,该院对一起抢劫案进行的公开宣告,参与的有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公安机关、社区帮教人员以及旁听人员。据了解,今年新刑诉法修正案实施以来,上海各级检察机关探索改变执法办案方式,通过在专门司法办案场所进行逮捕必要性、刑事和解、抗诉申诉公开听审,不起诉公开宣告等,以程序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让公正“看得见”。

  据该市检察长陈旭介绍,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施的许多是具有司法审查的行为,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检察机关的司法审查的范围和内容进一步扩大,程序规范的要求进一步严格。由于程序公开、公正具有看得见和可感知的特征,因此常常被称之为“看得见”的公正。我们在探索中注重体现这类司法审查的公开性、参与性和庄重性等司法属性。

  去年9月,上海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法制办、静安、徐汇区检察院联合组成课题组,探索建立了“审查逮捕公开听审”机制,还制定了《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规定(试行)》,长宁、闵行、奉贤区等基层检察院先后开展了对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案件等听证或听审试点工作。

  去年9月初,首起不起诉公开听证在徐汇区检察院进行。由于这是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因此该院对参与听证人员作出特殊规定。国徽下方检察官居中,公安侦查人员、被害人及被告人分列检察官席位左右和正下方,参与者就该案事实、法律适用、拟不起诉处理依次充分发表意见。听证程序结束后,该院根据听证参与人的意见进行了评议,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今年3月25日,一场有关两名犯罪嫌疑人酒后殴打出租车驾驶员致对方轻伤案件,在静安区检察院举行逮捕必要性的公开听审会。两名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辩护律师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改变强制措施的申请。公开听审中除了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承办人、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家属和辩护律师发表意见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担任评议员。检察院综合听审会上的意见,以及两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双方目前的和解情况,作出对其中一人批准逮捕、另一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今年3月初,奉贤区检察院对一起在沪务工者酒后冲动将工友打成轻伤后逃走的故意伤害案件审查逮捕公开听取意见,由于此案符合刑事和解条件,双方还对和解进行协商。在该院侦查监督负责人主持下,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马某的代理人、被害人干某等陈述自己的理由,经主持人许可参与人员还相互进行了提问和补充发言,双方还对刑事赔偿进行协商。该院侦监部门负责人马光辉在听取意见结束后表示,是否批准逮捕将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结合公开听取意见的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为了适应检察办案公开性的要求、推进检察权司法化运作,上海各级检察院正在设立专门办案场所,探索执法办案方式转变。金山区检察院设立法律监督宣告室,对所发出的检察建议书、申诉抗诉答复等法律监督活动在专门场所进行,类似这些集听证、宣告等功能于一体的专门办案场所一般都设有公众旁听席,可邀请有关专家、新闻媒体或普通公民参加旁听监督。

  在前不久举行的 “上海检察机关转变执法办案方式的实践和探索”研讨会上,复旦大学教授谢佑平认为,这项探索突出了检察院的司法属性和宪法地位,正确调整了检察与公安的职能关系,是司法民主化的要求在具体办案中的体现;四川大学教授龙宗智建议,进一步探索执法办案方式转变的功能、性质,突出检察环节的办案特点,做到程序简化和可操作性,提高办案效率。  (记者 卢俊宇)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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