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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船从越南走私柴油入境 13嫌犯在海口受审

2013年09月12日 11:42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两广西籍男子为谋取高额利益,从越南走私大量柴油进境,并联系买家销售走私柴油,买家卖家均偷逃应缴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其中一嫌犯偷逃税款高达518万余元。近日,海口中院开庭审理了该走私利益链条上的13名犯罪嫌疑人。法庭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下旬,广西籍男子杜某初通过杜旭某认识了洋浦的买家王某录(在逃,另案处理),将从越南走私进境的柴油通过海上运输的方式运到洋浦卖给王某录。同年12月,杜某初、杜旭某、张某华(在逃,另案处理)商定由杜某初负责走私柴油货源,杜旭某到海南联系买家,张某华负责管理走私资金,以海上偷运的方式从越南四屯走私柴油进境贩卖牟利。

  杜旭某到海南后与刘某取得联系,要求刘某为其寻找买家购买走私柴油,并承诺以每吨柴油30元(人民币,下同)的标准支付刘某介绍费用。经刘某介绍,杜某初、杜旭某多次将走私柴油贩卖给被告人周某家及黄某东。2011年12月初,经被告人刘某联系,杜某初与被告周某家就销售走私柴油的事宜达成协议,并约定在临高新盈附近海域进行交易。

  嫌犯交易时被海关当场抓获

  2011年12月至2012年7月,杜某初安排船只将柴油从越南偷运到临高县新盈附近海域指定位置,周某家安排被告人许某聪、陈某贤驾驶“琼新盈F019”船到指定海域,以每吨7750元至7900元不等的价格过驳(注:即把甲船货物搬卸至乙船)柴油共计697.7吨,其中刘某参与了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共221吨的走私柴油活动。周某家与刘某经电话核对过驳柴油的准确数量后,由杜旭某、刘某将张某华等人的账户提供给周某家。周某家向上述账户共汇购油款514.68万元,并将所购柴油以零售方式转卖他人。

  2012年7月,经杜某初与周某家联系后,杜某初等人雇用被告吴某银、张某开驾驶“桂防1978”号油船,前往越南四屯港格旦口装载走私柴油,并将柴油运至临高新盈港过驳给买家。

  在确定过驳柴油位置后,两船到达指定海域以摇晃手电筒的方式会合。两船在过驳柴油时被海口海关缉私局查获,当场抓获吴某银、张某开、许某聪、陈某贤,查扣走私柴油。随后,周某家、杜某初等人陆续被抓捕归案。

  多名嫌犯偷逃税款达数百万

  经核算,杜某初、杜旭某偷逃税款192万余元,刘某偷逃税款518万余元,肖某军偷逃税款483万余元,徐某强偷逃税款309万余元,周某家、许某聪、陈某贤偷逃税款275万余元,黄某东偷逃税款91万余元,刘某艳偷逃税款31万余元,吴某银、张某开偷逃税款8万余元。徐某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41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杜某初、杜旭某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柴油,偷逃应缴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责任;刘某、肖某军等人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责任。(记者 刘凡静 通讯员 胡坤坤)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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