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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通报三起交通肇事案 肇事者顶包者双双入狱

2013年09月12日 12:3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三起交通肇事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人顶包的事情并不少见。昨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三起顶包事件,这些事故均发生在去年10月份。

  案例一:弟弟为大哥顶包

  去年10月1日凌晨4时许,冯某峰(1979年出生,中山人)得知其哥哥冯某(另案处理)醉酒驾驶粤T牌号小型轿车在中山市黄圃镇新沙桥顶东侧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后,为帮助冯某逃避法律责任,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冒充肇事司机。随后,公安人员查明被告人冯某峰包庇的犯罪事实后,当场将其抓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冯某峰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冯某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判决冯某峰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例二:父亲为儿子顶包

  去年10月1日凌晨1时许,未获摩托车驾驶证的张某严(1992年出生,连州市人)驾驶着粤J牌号二轮摩托车沿中山市小榄镇环镇北路由北区往西区方向行驶,此时摩托车上还搭载着陈某欣、杨某等三人。在途经竹源花卉市场对开路段时,摩托车撞上了行人欧某焕。随后,欧某焕经送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陈某欣也受到轻伤。

  事件发生后,张某严之父张某柱(1969年出生)明知儿子是肇事司机,却不让杨某等人报警,还提供虚假陈述,指使陈某欣、杨某等人向公安部门提供虚假证言,意图包庇其子。同年10月2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张某严、张某柱抓获归案。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柱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三:表哥为表弟顶包

  去年10月26日晚9时许,阿备(化名,1992年出生,湖南人)驾驶粤J牌号小汽车行至中山市古镇镇马滘桥入龙麟沙基耕路路口时,与谈某驾驶的粤J牌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此时谈某的摩托车上还搭载着林某国。事故造成谈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林某国受伤。

  肇事后,被告人阿备逃离现场。阿备的表哥黄某军(1982年出生、湖南人)得知后赶到现场,冒充肇事者并在公安交警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提供虚假证词,随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记者秦松 通讯员李世寅、吴艺明)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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