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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次对法规案开展表决前评估

2013年09月12日 13:0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征求意见阶段,我提了‘颠覆性’的意见,仍被邀请参加评估会,表明了立法部门‘开门’听取各方不同意见和声音的决心。”万科集团首席律师颜雪明说。昨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法规案表决前评估会,邀请20多名来自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生产一线的代表以及省人大代表,对《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不表决”提出意见,对这两个法规出台的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论证。在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表决前,增加表决前评估这一特别环节,这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史上尚属首次,为开门立法、科学立法提供了新的途径。

  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前评估的做法和经验,探索提出了法规草案表决前评估制度。7月份出台的《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评估工作规定(试行)》要求,新制定、全面修订以及对重大制度作修改的法规案应当开展表决前评估。

  省人大代表徐嵩指出,表决前评估是省人大常委会推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力尝试。表决前评估机制在立法程序中摆上“一道关”,使出台的法规更符合实际,更具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这种制度设计将推动立法朝着更民主、更科学的方向发展。

  在省委党校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看来,在表决前评估过程中,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等从他们的角度提出问题,人大听取各方面不同的意见和声音,通过思想的碰撞和意见的汇集,最终出台符合实际、符合省情的制度规范,这是开门立法的有效途径。

  广州市建筑集团的一线职工焦绍怀说,这两个法规实施后能否对企业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等各方面工作有一个好的指引,企业、员工都很关心。作为利益相关方,要敢于提出意见,推动法规草案的完善。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波表示,各方反映的意见建议,将视情况吸纳到法规草案中,并形成评估情况报告,原汁原味地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反映,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研判法规“可不可行”、“表不表决”作参考。(记者/辛均庆 通讯员/任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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