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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吸存2200余万元一审被判刑10年

2013年09月12日 13:40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仅有小学文化的宁夏盐池县男子任某,竟在8年间先后向20多名被害人“借款”2204.55万元,最终因无力偿还被盐池县检察院起诉。今天,经宁夏盐池县法院审理,任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吸收工作存款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5万元。

  经盐池县检察院派检察官调查,2005年3月至2012年3月间,任某以经营汽贸公司、倒卖煤矿、开采油井等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以10%至20%不等的利率,先后向盐池、吴忠、银川等地的刘某、王某、庄某、石某等人非法吸收存款1251.9万元,还通过其亲属王某、任某某非法吸收存款952.65万元,共计2204.55万元。由于任某支付的利息远高于同期银行利率,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一些被害人在其没有偿还完借款的情况下,又多次从别处借得高利贷转借给任某,还有一些被害人甚至主动找到任某希望借钱给任某。但在此期间,任某只向部分被害人还本付息,剩余部分因为公司倒闭、煤矿亏本等原因导致亏损无力偿还。

  任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以支付明显高于银行同期同种存款利率的手段,非法面向社会公开吸收存款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盐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5万元。(记者 申东 通讯员 佟灵)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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