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非法收购7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获刑6年
2013年09月12日 14:2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瞅准广东人喜欢吃野味这一商机,清远一名中年妇女购进了7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凤头鹰准备到清远售卖,归途中被清远警方截获。近日,该名妇女被城区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罗某英是一名野生动物的个体经营者。2012年9月15日,罗某英从广东省从化市三鸟市场收购了7只凤头鹰(活体)、20只黑水鸡(活体)、2条滑鼠蛇(活体),准备运回清远售卖。当装载以上野生动物的面包车运至广清高速清远西出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罗某英所收购、运输的7只凤头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某英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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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头鹰,一种中等猛禽、留鸟,通常栖息在2000米以下的山林,因其头顶长有突出的羽冠而得名。凤头鹰可驯养,具有很高的科研及观赏价值。由于生态环境恶化,凤头鹰的种群数目正在减少,其是受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记者/张俊 通讯员/麦焕琼 邓洪政 李新天)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