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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各级法院构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络体系

2013年09月12日 14:52 来源:广西日报 参与互动(0)

  ■法治一线

  从2011年开始,自治区高级法院和自治区妇联广泛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到今年8月底为止,共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岗318个,实现了自治区、市、县(区)、乡镇四级全覆盖。星罗棋布的四级维权岗,就像一张庞大的网络,触角延伸到八桂大地的村村寨寨,为广西的妇女儿童建立起温暖的港湾。

  2011年上半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广西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法院系统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广西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建立管理主体和妇女儿童维权岗“123456”标准化管理体系,建机制、强基础,整合资源、协调各方,着力打造覆盖人民法院的妇女儿童维权岗四级维权网络体系,实现了司法维权与妇联维权的有效对接。至今,全区法院共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岗318个,达到自治区、市、县(区)、乡镇四级全覆盖。

  为了更好拓展司法服务内容、整合资源、协调各方开展妇女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我区法院在各妇女儿童维权岗,成立了由法官、妇联特邀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由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女法官担任合议庭审判长,专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等方式办理。

  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戴红兵指出,要进一步掌握妇女儿童维权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举措和指导性意见,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审判业务指导,统一司法尺度。

  同时,各妇女儿童维权岗还积极争取社会外界资源合力维权,积极加强与妇联、教育局、共青团、工会、劳动部门、街道社区等相关部门的横向联合,建立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劳动仲裁机构等相衔接机制,将“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和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有机结合,积极调动各级调解组织资源,实现各自的优势互补以及情、理、法的有机统一和相互融合。通过整合资源切实发挥各自特定角色作用,促成涉及妇女儿童纠纷案件能够得到更为及时、便捷、有效地解决。“妇联要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交流合作,推进全区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自治区妇联副主席田维说。

  三年来,我区各级法院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9.17万件,占受理民事案件总量的24.41%,办结8.55万件,占办结民事案件总数的24.60%;受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53件,办结146件,判处罪犯291人。目前,我区法院共有54个妇女儿童维权岗被表彰命名为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费文彬 张 磊)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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