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叔”一审今天宣判 获刑11年半没收275万
庭审现场(直播画面截图)
备受社会关注的番禺“房叔”蔡彬涉嫌受贿案今天上午9时30分在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房叔”因受贿275万被判刑11年半,罚款6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75万元。“房叔”遭举报有22套房产,但在庭审中只提到2套,被告暂未决定上诉。
事件回顾
去年10月,因遭网帖举报坐拥22套房产而被纪委查处落马的番禺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原政委蔡彬,后被以受贿罪提起公诉。今年7月该案在海珠区法院一审开庭,检方指控他涉嫌受贿275万元。
今年7月的庭审中,检方指控蔡彬从1998年开始,在历任番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番禺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政委期间,或以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或以低投资入股获取明显高出回报率的高比例分红方式获利,共涉5宗犯罪事实,指控受贿总额为275万元。
蔡彬在庭审中曾一度认罪,并以全额退赃,称有自首情节等为由请求轻判。
受贿情况
20万
1998年至2002年,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副局长,分管交通警察大队的职务便利,将该大队下属的番安实业公司机动车修配厂交由陈俊杰、刘展文承包经营,并提供相关帮助。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蔡彬分九次非法收受上述二人给予人民币共计20万元。
126万
2000年,蔡彬与陈俊杰、刘展文合作经营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大众汽车修配厂,后蔡彬将其部分出资60万元抽走。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该厂的经营提供相关帮助,蔡彬非法收受二人人民币126万元。
29万
2003年至2010年,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将该局管理的停车场交由陈展杰、刘展文承包经营,并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在此过程中,蔡彬分七次非法收受上述二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9万元。
8万
2004年至2011年,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及曾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副局长,其间多次在车辆年审、交通违章等事项上为蔡杰良(已另案起诉)谋取不法利益的事实,分多次非法收受在本市番禺区沙头街经营停车场生意的蔡杰良给予人民币共计8万元。
92万
2001年,蔡彬与蔡杰良等合作经营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螺山食庄。蔡彬利用其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该食庄的经营提供帮助,为蔡杰良等谋取不法利益。2003年至2012年间,蔡彬非法收受蔡杰良给予的超出其出资比例的“分红”人民币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