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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叔”受贿275万被判11年半 宣判未提及房产处置

2013年09月12日 18:5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备受关注的广东“房叔”涉嫌受贿案,今天上午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房叔”名叫蔡彬,曾是广州市城管局番禹分局政委,去年10月被曝在全国拥有22套房产。

  广州海珠区法院今天宣判:蔡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

  审判长法槌落下,穿着黄色马甲、黑色短裤的蔡彬走了出来,旁听席上响起了一阵相机的咔嚓声。蔡彬看上去很镇定,他缓缓地用眼光扫过旁听席,今天,他的家人并没有现身。旁听席上几乎都是记者。

  媒体关注,是因为蔡彬头顶着"房叔"称号,自他以后,一段时间,曝光多处房产拥有者在网络上热了起来。“房叔”从被暴光到被双规期间只隔两周,随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7月26号蔡彬涉嫌受贿案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出示证据,指控蔡彬利用职务帮他人承包、投资汽修厂、收受贿赂等。

  今天上午,法院认定,蔡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7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六十万元。这也是依法从轻处罚的结果。

  审判长:惟被告人蔡彬归案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彬通过家属主动退赔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辨方据此提出了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合理,予以采纳。对被告人提出的其有自首情节的辩解意见,根据番禺纪委出具的《关于蔡彬接受调查的情况说明》和证实被告人蔡彬的投案情况不符合司法解释关于自首的认定要求,故被告人蔡彬的该项辩解依据不足,不予采纳。

  蔡彬是否会上诉?他当庭并没有表态。

  审判长:被告人蔡彬对上诉判决有无意见?

  蔡彬:没有意见,但是我之后要跟我的辩护人商量一下。

  审判长:是否上诉?

  蔡彬:再商量一下再定。

  整个审判过程中,法院并没有提及蔡彬家庭所拥有的房产问题。2个月之前,蔡彬在庭审时曾表示,自己与朋友合伙经商获取盈利,所赚钱财主要用于购买房产和消费。而据媒体对蔡彬名下房产的估算,约为4000万元。

  既然“房叔”名下有22套房产,如今“房叔”是被判有期徒刑的11年6个月,那么这22套房产该如何处理呢?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蔡彬用受贿款买房,升值部分不能算成受贿罪的犯罪数额,但仍然是非法所得。

  洪道德:任何人没有权利拿着犯罪所得去进行经营。用犯罪所得进行经营挣到的钱仍然属于赃款的升值部分。举个例子,比如说200万买了一房子,现在这个房子已经值了300万了,最后计算被告人的受贿数额的话依然还是200万,而不应该计算为300万,但是并不意味着多出来的100万是受贿人的合法经营财产,受贿额是200万,但是另外的100万也不是他的合法财产,应该是没收收缴国库。

  为什么今天现场判决时法院没有提及房产的处置呢?洪道德表示,法院对扣押在案的赃物处理方案有不同的公布方法。

  洪道德:在判决的时候,没有体现出对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进行处理,而是法院另外再出一个文书。一种是对全案进行判决时,同时对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进行处理。另一种则是判决的时候,没有体现出对扣押在案赃款赃物的处理意见。法院另外出一个文书,或者另外出一个材料,对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表明法院的处理意见。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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