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江苏邳州一妇女频繁敲诈勒索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2013年09月12日 21: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徐州9月12日电(李东艳 莫君)江苏邳州妇女赵梅以“合法维权”为由,借着上访的名义先后几次敲诈勒索共计15万余元。9月11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梅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对其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当日,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及涉案双方相关 人员近百人参与旁听。

  据了解,2007年12月,邳州某单位职工赵梅因工作中的问题进京上访,期间,赵梅自称被本单位接访的一名司机撞致双膝半月板损伤、右脚踝等损伤,并以此为由多次上访。此后回到邳州,赵梅认为是本单位保卫部部长越生指使司机开车将其撞伤,要求单位给钱治疗、赔偿相关损失、并要求越生赔礼道歉。期间,赵梅的父母、妹妹多次到越生单位办公场所吵闹,严重影响了该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

  此后,赵梅与越生又在单位发生冲突,赵梅到医院治疗检查并自残将左手拇指弄成轻伤。2008年11月27日,在地方派出所主持调解下,越生所在单位基于对职工的爱护与人道主义给予赵梅做双腿膝关节镜手术医疗费用3.5万元,当事方均在协议上签字。随后,赵梅将钱领走。

  2008年12月中旬,在赵梅的要求下,经法医二次鉴定,赵梅左手指末骨折致功能障碍属轻伤。赵梅觉得“给钱给的不到位”,于是,她多次找到公安局,要求公安机关对越生采取拘留措施。2009年3月17日,经派出所调解,越生与赵梅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由越生赔偿赵梅78000元,赵梅自愿放弃追究因双方纠纷一事越生所应承担的所有刑事、民事等方面的责任及各项赔偿。

  此外,赵梅反复要求认定上访期间的工伤,除多次越级上访外,还任由其父母到越生单位辱骂、滋事相威胁。2009年9月21日,该单位与赵梅签订协议书一份,约定:基于对职工的爱护与人道主义已给予赵梅双腿膝关节镜手术医疗费用3.5万元。因近期赵梅伤情再次复发提出进行继续治疗的要求,同意再次给予赵梅一次性治疗费3.5万元作为终结。2009年10月12日,赵梅再次获得3.5万元的“赔偿金”。后赵梅又反复到该单位吵闹滋事,于2011年1月26日再次从该单位获得人民币3.8万元。

  此后,赵梅又将这套敲诈勒索的手段再次施展。2012年3月23日,赵梅让其侄女帮助网购一套600多元的塑身内衣。经沟通,快递员将包裹放置赵梅所住公寓的门卫处,后包裹丢失。赵梅从快递公司经理处索要2000元并扣留一部手机不还。此后,赵梅又在网上购买内衣,并频繁恐吓快递公司经理因上次丢失其内衣耽误其使用,又购买衣服多花钱为由,让快递公司经理再次赔偿其4000元损失。遭拒后,赵梅让其母亲在快递公司谩骂,并给该公司总公司打电话投诉、要挟。最终,赵梅成功拿到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赵梅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用要挟或威胁的方法,多次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为打击犯罪,弘扬良好社会风尚,切实保护公私财物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遂依法对赵梅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