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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老人寻找另一半被骗 法院:婚介所退还服务费

2013年09月13日 10:21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张大爷今年78岁,想找寻一个老伴安度晚年。去年他找了一家婚介所,为他介绍相亲对象。2012年12月13日下午,一位自称65岁,名字叫金凤(化名)的妇女,想觅一位70多岁的老伴。婚介所登记员对金凤登记后,要看她的身份证,金凤说,“儿子拿着,正在北京打官司,元旦就回来了。”登记员就相信了。登记员就给金凤推荐了张大爷。随后二人开始交往。

  两人相处大约一周多时间,婚介所的工作人员接到张大爷的电话,说“金凤想借我一万元,敢不敢借?”登记员便回答说“她的手续不全,不敢借!”张大爷又说,“她说要给我打借条呢!”婚介所的登记员说,“民政局征婚须知有规定,征婚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和越轨行为我们不承担责任!”

  又过了不到一周的时间,张大爷拿着一张一万元金凤的借条和一张所谓的“伴侣协议”来到了婚介所。张大爷说“我还给金凤了6066元订婚钱,现在找不见人了,能不能帮我联系一下她?”婚介所的工作人员没能联系上金凤后,张大爷才明白被骗了,立即报了案。2013年,张大爷将婚介所告到了法院,张大爷认为,他之所以被骗,与婚介所有一定的关系,要求判令婚介所退还其婚介服务费990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6066元。

  莲湖法院初次调解无果后,法院认为,婚介所在对金凤的身份进行审查的时候存在疏漏,未能尽到确认金凤真实身份情况义务,将其介绍给张大爷相识,违反了合同及法定义务,应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故退还服务费990元。张大爷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三秦都市报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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