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科长涉嫌借工程项目受贿225万 称受贿为父母治病
利用职务之便,以父母治病名义,大肆收受贿赂200多万元。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原副科长黄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前日在斗门区法院公开审理。庭审中,黄某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起诉书中涉及索贿行为及部分金额的性质存在异议。黄某还多次表示,自己属于投案自首。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择日宣判。
2010年,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负责实施横琴新区红旗村整治工程建设(包括红旗村相思瀑布景点改造工程、横琴新区码头广场景观工程和横琴新区码头停车场工程),被告人黄某作为上述工程项目的负责人,事先将工程招投标信息透露给赵某(另案处理),并利用其审批工程招投标的职务便利,帮助赵某承接到以上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项目。为了感谢黄某给予的帮助,2010年12月和2011年1月,赵某以银行转账方式将送给黄某的“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和25万元分别转入黄某指定的珠海羽兆商贸有限公司账户。
2010年至2012年期间,黄某利用负责验收结算珠海日中企业有限公司横琴小猪山海堤历史遗留工程等项目的职务便利,先后索取、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梁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80万元。
2012年下半年,黄某利用自己负责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门户网站和办公系统建设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评委的职务便利,帮助陈某挂靠的广州易豪软件公司顺利中标该项目。2012年9月和12月,根据黄某的要求,陈某分别转账人民币7万元和3万元的好处费到黄某指定的珠海羽兆商贸有限公司账户。
2010年,黄某利用负责管理红旗村市政道路改造工程设计项目的职务便利,帮助挂靠长沙市建筑设计院珠海分院的何某承接到该设计项目。按照黄某的要求,何某先后向黄某给予“好处费”5万元。
庭审中,黄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称其受贿主要目的是为了医治父母癌症,由于父母在早些年先后患上癌症,家庭只有黄某一人工作,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以致想到通过受贿来解决医疗费用。
该案由斗门区法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涉嫌受贿罪,于2013年6月21日向斗门法院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黄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副科长职务期间,利用其负责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款验收结算工作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5300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将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崔汝枝 通讯员/刘洁琳 温和凤 法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