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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犯罪金额认定需足够证据

2013年09月13日 11:02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检察官:犯罪金额认定需足够证据

  备受关注的广州“房叔”案昨天在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蔡彬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没收财产60万元,非法所得275万元上缴国库。看到判决后,不少网友都提出质疑:“房叔”拥有房产的市值近4000多万元,为何其非法所得只认定275万元,且只没收其财产60万元?对此,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检察官毕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法院的判决书上看,对“房叔”蔡彬能够认定的犯罪金额只有275万元,而其房产是否与这275万元有直接关系并无证据可以证明。

  “刑事案件的犯罪金额主要还是依靠相关证据来认定。”毕海介绍说,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其犯罪行为或金额,只能按照“疑案从无”的标准来处理。“‘房叔’蔡彬除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外,还与他人合伙经商,而他自己也交代其赚得的金钱大多用于购买房产。因此,其名下房产是否与其非法所得有关并无足够证据可以证明。”

  毕海解释说,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受贿罪违法所得的认定,一般是按照当时收受财物的金额来确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收受钱款后,将钱款用于购房、炒股等,其产生的相关收益将作为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对于收受房产等实物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其犯罪金额的认定一般是依照收受该房产时的价值来确定,其增值部分也将被视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首席记者 刘栋)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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