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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汉缺钱用连砸4台ATM机 一无所获还被判4年

2013年09月13日 11:0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只因缺钱用,33岁的肖某新来到4家银行自助银行前,用伸缩棍、铁锤打砸柜员机盗窃现金,虽然一无所获却造成了1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这宗盗窃罪进行宣判,肖某新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2年9月30日凌晨3时许,肖某新骑摩托车来到招商银行古镇华廷支行自助银行,从挎包内拿出一伸缩棍,不断戳砸ATM机显示屏,致屏幕损毁后逃离现场。同年10月2日凌晨,肖某新又先后窜至工商银行古镇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古镇灯都华廷支行、农业银行古镇东兴支行的自助柜员机处,分别持伸缩棍、铁锤打砸3台自助存取款机欲盗窃机内现金,盗窃未果后逃离现场。

  经中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自动查询机、自助存取款机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117610元。2012年10月31日,公安人员在公寓内将肖某新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告人肖某新在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新无视国家法律,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肖某新盗窃犯罪未遂,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故以盗窃罪判处肖某新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记者/郑平 通讯员/李世寅 郤海英)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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