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人员贪占“回扣款” 放任原料以次充好
2013年09月13日 13:4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身为公司管理人员,因贪占“回扣款”,放任原料供应商以次充好,结果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对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陈健、梁建平依法批准逮捕。
2012年2月,峨眉山市华航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华航公司”)与新都某公司签订白磷肥供应合同,负责向新都某公司下属峨眉分公司供应白磷肥。为以次充好、牟取非法利益,华航公司老板彭泳东(已取保候审)以现金方式分别给予峨眉分公司库房、质技部、生产车间等三部门负责人陈健、梁建平、王贵滨(已取保候审)“回扣款”共计6万余元。
由于华航公司提供的生产原料不达标,峨眉分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成品多次出现质量问题,使该公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后经初步核算,陈健、梁建平等人的行为至少给峨眉分公司造成了30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原本盈利的账面也出现亏损。
受理该案后,新都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侦查,为案件迅速侦破奠定了基础。 (记者傅鉴 通讯员徐辰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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