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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治脑伤因激素过量治出瘫痪 医院判赔20万元

2013年09月13日 13:52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今年30岁的女子李红,原本是家里的顶梁柱,麻利而勤快,如今却因双侧股骨头坏死瘫痪在床。这一切,竟与医院过度使用激素药物有关。日前,金坛法院对这起医疗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被判担责50%,赔偿李红20.4万元。

  李红来自安徽,在金坛打工。2010年7月的一天傍晚,她被人骑电动车撞成颅脑外伤,在金坛某医院治疗了1个多月才出院。从去年初起,她经常感觉关节隐隐作痛,有时非常强烈,无法站立。丈夫带她到南京某医院检查,竟被查出是双侧股骨头坏死,必须置换人工关节,但费用高昂,且人工关节有使用寿命,还需定期更换,今后,她也无法再干重体力活。

  听到这话,夫妻俩脑袋里一片空白。2002年春,2人从安徽来到金坛打工,经过几年打拼,在金坛买了房子,儿子也在当地出生,生活其乐融融。如今李红倒下,这个家该如何承受?年纪轻轻怎么会得这样的病呢?

  医生看了李红的病例,发现当初在治疗颅脑外伤时,金坛某医院给她过量使用了一种名为地塞米松的激素药。凭职业的敏感性,医生大胆推测她的股骨头坏死可能与这家医院用药不当有关,建议他们做个医学鉴定。

  李红当即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去年9月,常州医学会认为,医院在给李红使用地塞米松的过程中存在“指征把握不严”、“疗程过长”等过错,排除在发病期间无外伤史、酗酒和其他致病原因,李红双侧股骨头坏死与医方使用地塞米松存在关联。鉴于李红是股骨头坏死易感人群,医方应负同等责任。

  拿到这纸鉴定报告,李红将金坛某医院告上法庭。金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李红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20.4万元。判决后,双方都表示不上诉。 (芮伟芬 陈德严)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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