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少年拔刀捅向生父 父亲仍求法院轻判

2013年09月13日 14:20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今年3月29日,河池一少年邓贤骏因索要零花钱未果,竟拔刀将父亲捅伤。法院审理过程中,邓贤骏的父亲多次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记者从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邓贤骏与被害人邓填军系父子关系。2013年3月29日17时许,邓贤骏前往邓填军开设的服装店,向其父索要零花钱。在遭到拒绝后,邓贤骏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当场向其捅去。

  公安民警赶至现场时,邓填军身上已多处负伤。民警将邓贤骏当场制服后,又将邓填军紧急送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经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被害人邓填军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其损伤程度为轻伤;失血性休克,其损伤程度为轻伤;左手拇指损伤后畸形愈合,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经查,被告人邓贤骏患双相情感障碍,案发时处于躁狂发作,邓贤骏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邓填军放弃对被告人邓贤骏的民事赔偿起诉,并对被告人邓贤骏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邓贤骏免于刑事处罚。

  经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贤骏未能正确处理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贤骏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邓贤骏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邓贤骏因家庭纠纷与被害人邓填军发生争吵,继而引发了本案,案后,被告人邓贤骏认罪态度较好,并在庭审时自愿表示认罪,被害人邓填军亦对被告人邓贤骏的行为表示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9月11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贤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缴获的作案水果刀予以没收。(记者罗世立 通讯员谭津、覃小燕)

【编辑:何敏】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