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专挑女性抢劫诈骗 曾强制猥亵1名女司机
2013年09月13日 14:28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永登县农民包某因犯抢劫、强奸、抢夺、诈骗、强制猥亵妇女5项罪名,被永登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65000元。
包某原系永登县农民,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早在2007年11月,他就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永登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7月刑满释放,但包某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2009年4月至2011年2月期间,包某在红古区、永登县对三名“的姐”实施抢劫,并对其中一位实施强奸。
案发后,包某逃往西安,化名谢军以打工为生,但因本性难改,2011年6月至2012年9月期间,包某在西安仍瞄准女性下手,连续实施抢夺行为1次,价值2400元;诈骗行为8次,总价值99469元;抢劫女出租车司机行为1次,并对1名女司机强制猥亵。(记者许沛洁通讯员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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