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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协作办理高考移民 私刻公章伪造户籍

2013年09月13日 14:35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私刻各类公章14枚,伪造虚假户籍证明19份,再加上虚假转校证明以及会考成绩单,一系列精心造假后,赵某、陈某、张某为10名河南籍考生办理“高考移民”。9月12日,平凉市崆峒区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对三被告人做出有罪判罚。这也是平凉市宣判的首例涉及“高考移民”案。

  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间,在高额经济利益驱动下,来自河南的赵某、张某伙同平凉人陈某决定为10名河南籍学生非法办理“高考移民”,并为此收取165000元。办理“高考移民”需要崆峒区籍户口、身份证和兰州市某中学学籍等诸多证明,三人协商后明确分工:由赵某负责办理户籍,陈某负责办理学籍,张某帮忙跑腿并协助陈某办理学籍。

  凭借居住地的优势,陈某首先提供了崆峒区城区派出所和相关户籍员信息,赵某立即找人私刻了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解放路、南河道、柳湖、西大街四大派出所的行政公章、户口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共14枚,又委托他人制作半成品户口本6本、户口本复印件19张(均加盖私刻的派出所印章)、居身身份证8张、临时身份证1张。利用以上伪造的户籍证明,陈某、张某着手办理学籍。其间,二人为办理学籍向兰州市某中学提供了伪造的转学证明2张、会考考生成绩通知单4张。三人为移民倾尽全力,但他们的行为早已引起警方注意,当三人被抓后,经鉴定,本案涉案证件、印章均系伪造。

  崆峒区检察院很快对三被告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办理“高考移民”从中牟利为目的,互相配合,分工负责,实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事业单位印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已侵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以及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罪名成立。法院一审以上述三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涉案赃款和证件、印章分别予以追缴和没收。(记者许沛洁)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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