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国道500余万土地补偿无法追回 负责人自辩无罪
2013年09月13日 15:35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原国道连霍路柳古段高等级公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周祥元,在征地与补偿款发放事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500余万元土地补偿款无法追回。今年3月18日,榆中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宣判后,周祥元不服提出上诉。9月12日,该案二审开庭。
二审庭审时,周祥元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决,判定上诉人无罪,其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周祥元在法庭上做如下陈述,“1999年1月,高建办和榆中县政府签订该路段施工征地的包干签订协议,不包括大青山这块拟征收土地,当时县政府分管领导告知该片土地系兰州市大青山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且签订合同时,该公司具有合法手续,高建办前期也做过考察。”对于法官提问:“签订合同时,是否注意到合同上该片土地是兰州市大青山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而土地实际持有人是甘肃兰州大青山开发有限公司?”周祥元沉默应对。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陶莹)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