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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兴业副县长以权谋私 收受地产商贿赂被公诉

2013年09月13日 16:15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原副县长阮丰受贿一案已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玉林市中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下半年,阮丰在担任兴业县副县长之前,应商人杨某华(另案处理)所托,介绍广西某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徐某强(另案处理)购买广西宾阳县某国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三人约定,事成之后,徐某强应通过杨某华送给阮丰、杨某华和时任宾阳县县长陈某华(另案处理)一笔好处费。在该地块的挂牌出让及相关房地产项目推进过程中,阮丰伙同陈某华、杨某华利用陈某华宾阳县县长的职务便利,为徐某强拍得该地块及协调处理该地块房屋拆迁等事项提供帮助。2007年至2011年期,徐某强按事前的约定送给阮丰、陈某华、杨某华三人好处费共300万元。(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陈华)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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