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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8·31”氨泄漏事故:5名责任人被追究刑责

2013年09月13日 19: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9月13日电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13日晚间发布消息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涉嫌犯罪的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1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翁牌公司法定代表人翁文斌、安全经理缪柏强、技术工程师孙晋快、氨压缩机操作工潘泽旭、承接翁牌公司业务的个人陈永标等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鉴于加工车间主任乐素英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加工车间实际负责人陈倍利,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重伤,建议治疗结束后,视情追究相应责任。

  依据调查结果,对宝山区副区长秦文波给予记大过处分。对宝山区规土局副局长王忠民、宝山城市工业园区规土所所长助理(主持工作)袁兴虎,分别给予记过、降级处分;对宝山区质量技监局局长孙晓峰、副局长陈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段海东,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对宝山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周健德、副局长赵建华,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宝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叶永飞给予记大过处分;对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顾英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徐林彬给予撤职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徐正康(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调查并称,翁牌公司存在着违规设计、违规施工和违规生产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将由政府部门依法处理。

  8月31日10时50分左右,翁牌公司发生重大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7人重伤,18人轻伤。本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510万元。

  根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的消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昨天审核同意对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的调查报告,上海市政府13日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

  据介绍,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上海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实验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翁牌公司严重违规采用热氨融霜方式,导致发生液锤现象(液锤现象是指在有压管道中,液体流速发生急剧变化所引起的压强大幅度波动的现象),压力瞬间升高,致使存有严重焊接缺陷的单冻机回气集管管帽脱落,造成氨泄漏。

  调查称,本起事故间接原因是翁牌公司违规设计、违规施工和违规生产,公司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证上岗,未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对临时招用的工人进行安全三级教育,未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事故调查还发现,上海市宝山区政府、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区质量技监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规土局以及区公安消防支队存在履职不力等问题。

  上海市政府责成宝山区委、区政府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深刻检查;责成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宝山区质量技监局、宝山区安全监管局、宝山区规土局、宝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分别向宝山区政府作深刻检查。

  上海市政府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要求上海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以人为本,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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