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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女扒窃被发现发飙抓伤失主 偷窃转化为抢劫

2013年09月17日 07:1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4月份,南京的吕女士买完东西,坐车回六合。中途她突然发现自己的包被拉开了,扒窃者是个聋哑女子,被当场抓住。这个女子为了挣脱掉,把吕女士打得身上多处受伤。检察机关认为其已经构成抢劫罪,诉至法院。法庭特意请来手语老师,庭审发现她还是名累犯,依法应该判4到5年,但聋哑人可以减轻处罚。前不久,六合法院最终判其三年两个月。

  今年4月份的一天,六合的吕女士买完床单、被套等东西之后,乘车返回六合家里。上车之后她就站在了公交车后门的位置,公交车开到金牛湖街道的时候,她感觉手上的包一沉。吕女士回头发现,自己左手边有个穿黑色棉袄的妇女,右手拎着的包压在自己的包上面,左手还放在自己的包里面。这个女小偷见被发觉,赶紧把左手缩回去了。不过吕女士的包顶上面的拉链已经被拉开了,里面小隔层的拉链也被拉开了,一沓子现金被拉出来了。

  吕女士一把抓住女小偷,把她朝车下拽,小偷就从手上扔下两张攥成一团子的一百块钱。吕女士捡起200元钱之后拽着女小偷下车。但小偷拼命地挣脱,胡乱抡胳膊,抓向吕女士的头发、脸上和手上,后来发现被多处抓伤。不多久,周围人报警,民警赶到将女小偷控制,发现她竟然是个聋哑人,今年35岁。

  检察机关认为女小偷朱某原本是盗窃行为,但为了抗拒抓捕,当场暴力致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将其起诉至六合法院。前不久,法院开庭审理。因为朱某是聋哑人,法庭还特意请一位手语老师当庭翻译。

  朱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一一供认。此外,法庭发现,她还是个累犯,这已经是她第5次偷窃。法庭解释,累犯应该从重处罚,但她是聋哑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记者联系到此案法官,法官解释抢劫罪的量刑起点是3年,而累犯的刑期要加重10%左右,也即4到5年。但我们法律又有规定,针对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最终判三年两个月。(记者 陆妍 陈婧)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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