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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今日九时开庭审理首都机场爆炸案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9月17日 09:28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7·20”首都机场爆炸案今天上午九点将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犯罪嫌疑人冀中星被依法提起公诉。

  冀中星将面临哪些指控?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是在8月29号以涉嫌爆炸罪对首都机场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冀中星依法提起公诉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当天正式立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是在8月29号以涉嫌爆炸罪对首都机场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冀中星依法提起公诉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当天正式立案。

  检察院指控,冀中星在今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左右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名民警面部、双臂及胸前背部多处灼伤,被鉴定为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后来冀中星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在7月21日的时候,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的公安分局对冀中星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7月29日,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批捕。8月8日,移送北京朝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他的行为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关于爆炸罪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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