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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摔童案开庭 专家观点:悔罪仅为博取同情

2013年09月17日 10:19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从来没想过去伤害谁,更何况是一个孩子。如果可以,我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去给孩子抵命。”昨天,备受关注的大兴摔死女童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韩磊虽然表示一个悔字道不尽他的愧疚,却坚称自己摔的是购物车,且不知道车内有婴儿。而从庭审上首次曝光的案发现场视频可以看清,事发当时,韩磊将车中的婴儿高举,摔在地上。

  韩磊自述:只想拿车来泄愤

  9时30分,被告人韩磊和李明被带进法庭,从门口到被告席的短短几步中,戴着眼镜的韩磊目光一直在旁听席上寻找着什么人,随后放心地点了点头。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官询问韩磊是否有异议,韩磊没有明确表示认罪,却立即声称“事实与案发不符”,并开始回忆起案发过程。叙述中,韩磊几乎全程低着头,但他表达流畅,表情平静。

  据韩磊自述,案发当晚,朋友叫他去旧宫吃饭,席间喝了二两白酒和七八瓶啤酒,而在当天下午,他已经喝了七八两二锅头。晚饭后,一行人相约去歌厅,他就乘坐李明的车前往。韩磊说,他和李明不熟,只是第二次见面。

  当他们行至歌厅对面的公交车站附近准备停车时,看到一名妇女站在路中间,旁边有一辆小车,于是想让妇女挪开,自己好停车入位。“我一直以为是一辆购物车,不知道是婴儿车。”

  韩磊说,下车后他很和气,但这名妇女的态度却相当不友好。

  “大姐,麻烦您挪一下,我们过去停下车。”

  “公交车站不让停车,开车不是你想停哪儿就能停哪儿。”

  韩磊说,他轻拍了一下妇女的胳膊以示友好,还说了句“大姐干嘛那么大火气,出门在外对人宽容点儿”,但妇女似乎不领情。韩磊说,这时他已经准备走了,但妇女把顺着放在机动车道上的小车横了过来,挡在了车前,不让他们过去。

  “太欺负人了,我实在没忍住,就给了她一个耳光。”韩磊说,妇女被打后随即扑向自己,两人撕扯在一起,他也被拽倒在地。

  “和一个妇女倒在地上,我觉得太丢人了,当时就想爬起来。”韩磊说,他挣扎了几次起来后,想着矛盾如此激化都是因为车造成的,于是就想拿车泄愤。“我根本不知道车里有个孩子,举起来就摔在地上。”他从始至终一直坚称不知道有孩子,“我近视眼,又喝了酒,根本看不清。她把车放在机动车道上,我一直以为是购物车。”

  直到旁人喊了一句“孩子!”韩磊才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凭良心说,如果当时有任何一点线索让我知道那是个孩子,我今天也不可能坐在被告席上。”他说,事发后,他一直没敢往地上看,还声称自己有过要打120的举动。

  案发视频:高举婴儿摔在地

  公诉方提供的被害人母亲李某的口供和案发当时的监控录像,以及李明当庭所做的供述,却都与韩磊的自述不太吻合。

  在李某的口供中,韩磊下车后似乎不像他自己所说的那般和气,他直接让李某躲开点儿,当李某称此处不让停车后,韩磊态度极差,并扬言“你管得还挺宽,信不信我把你孩子摔死”。

  从庭审中首次曝光的监控录像中,记者看到,案发地点是一处公交车站附近,街道旁有一个露天大排档,由于监控探头距离事发地约15米,韩磊等出现在画面的左上角,并不是主画面。视频显示,当时天色已晚,画面比较昏暗。但韩磊冲到婴儿车前,举起车内的婴儿摔在地上的一幕却清晰可见,整个过程也就十几秒,让人来不及反应。

  该案的另一名被告人李明在庭上说,他原来坐在车里,看到韩磊和李某发生争执后,下车劝阻,但一把没抱住韩磊,眼见着他冲着婴儿车过去了。“我当时喊了一声‘你是不是疯了’。”李明说,他看见韩磊从婴儿车里把孩子举起来,摔在地上,“他那种疯狂的状态我形容不出来。”

  悲剧发生后,李明驾车准备离开,但周围不少群众踹他的车,这时韩磊自己拉开车门上来。“他那种表情,疯了似的,我让他下车,他死都不下,还威胁我。”最后,李明在韩磊的指挥下,把他送回了暂住地。

  此外,李明也声称事发当天与韩磊是第二次见面,并不认识,当时彼此连姓名也不知道。

  死者家属:判死刑立即执行

  被害人的父母昨天并没有来到庭审现场,有其他亲属前来旁听,他们委托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律师马骋出庭,提出被害人一方索赔金额270余万元,是基于被害人在生命、被害人家属在精神等方面受到的损害提出的。律师说,这场悲剧对被害人的家庭打击太大,家属的情绪至今还不稳定,估计好几年都缓不过来。“被害人家属明确要求对韩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但韩磊的辩护律师认为,案发时现场光线昏暗,环境混乱复杂,且韩磊当晚喝了很多酒,在高度醉酒状态下判断能力下降,不可能认知车内是一个孩子。韩磊不具有杀人的目的,对行为对象也不明知,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判决。

  最后陈述:愿意一命抵一命

  虽然坚称自己不知道车内有婴儿,但庭审中的韩磊还是多次表达了悔意。在最后陈述阶段,韩磊说:“我对不起受害人家属,如果可以,我愿意用自己的生命去给孩子抵命。”

  韩磊说,他自己也是从孩子成长起来的,不可能去伤害孩子,“我不是当年毫无人性的日本侵略者”。他一直认为与他发生争执的李某就是一名购物回来的妇女,没有任何提示让他意识到那是辆婴儿车,车里还有个孩子。

  “知道孩子死后,我整个人都崩溃了,良心上承受不了,已经没有再活下去的信心,也不愿意一辈子背负一个摔孩子的罪名。”韩磊说,如果法院判处他死刑,他会欣然接受,“除了死,我也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的方式,求一死解脱痛苦。”

  此外,韩磊恳求法官对李明轻判。

  专家观点:悔罪仅为博取同情

  针对韩磊在庭审中的表现,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洪道德直言:“他所谓的认罪、后悔和道歉,全都是虚假的。一个人是不是真诚悔罪,首先建立在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实事求是地陈述和认可上。”

  洪道德告诉记者,韩磊只是口头上说对不起,但从事实上根本不承认。他这样的道歉,仅仅是为了博取同情。“这都是借口。相信无论是控方还是法官,都不会被他蒙蔽。”

  另外,洪道德指出,目前有一些舆论认为孩子的母亲应该负一定责任,“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他说,退一万步说,就算孩子的母亲当时不冷静,有处理得不当的地方,但这都不能成为韩磊摔死孩子的一个理由,也不构成对他减轻处罚的条件。“跟大人有任何矛盾为什么迁怒于孩子?这个借口肯定不能成立。被摔死的孩子才是本案的被害人,而孩子又何错之有?”

  综上所述,洪道德认为检方提出的死刑量刑适当,对韩磊这名被告人来说,不适用被害人有过错就能对其从轻处罚的政策。洪道德说,如果不判死刑,不能体现对他残忍行为的必要处罚,也不能体现我国刑法对累犯的从重制度。(记者 骆倩雯)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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