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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籍男子与上海女子跨国恋告吹欲收回名下房屋

2013年09月17日 11:30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日本人尾张与金女士交往10年,因金女士“劈腿”,要求金女士搬离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闵行房产。金女士却将尾张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归属。日前,闵行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法院查明案涉房屋从首付款到按揭还款均由金女士实际支付,法院认定,闵行房产归金女士所有。

  2003年,尾张与金女士处于热恋,两人准备在上海闵行某小区买一套二手房居住。据金女士称,当时因为自己名下已有数套房产且都办理了按揭贷款,不方便再购房,于是让尾张与银行签署了《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申领按揭贷款,又以尾张的名义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但是按揭还款、首付及定金皆由金女士支出。金女士还称,自己与尾张多次协商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尾张虽答应,但总以工作忙无时间为由推托。

  尾张认为,金女士在与自己恋爱期间还与其他外籍男子有来往,分手后自己多次要求金女士搬出自己名下的房屋,但她不仅拒绝搬出还将父母也接来同住,强行霸占房屋。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产权利以“登记主义”为原则。本案系争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中登记的所有权人均为尾张,自己依据中国法律对系争房屋享有所有权毫无争议。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权属的确立必须经过登记,但是,房屋产权登记仅是一种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而非行政确权。产权登记是行政机关对不动产当时权属关系及表现状态的认可和证明,并不因为登记而产生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是否享有对不动产的权利,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即当房屋实际权利人与行政机关登记的权证权利人不一致时,实际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确认系争房屋的所有权。

  本案中,系争房屋虽登记在尾张名下,但相关证据证明,购买房屋的定金、首付款均由金女士支出;按揭贷款虽以尾张的名义归还,但钱款的实际支付人仍为金女士,直至双方为产权归属发生争议,尾张才自行向贷款银行归还贷款本息。金女士是系争房屋的实际购买者与实际使用者,应当成为产权人的证据确凿,尾张仅依据“登记主义”为唯一确认标准,否认实际权利人相应权利的辩称意见不能成立。

  据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判决闵行房屋归属原告金女士所有。(通讯员 吴一烜 记者 刘力源)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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