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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压低房价为诱饵 一房三卖骗钱25万元

2013年09月17日 15:03 来源:宁夏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平罗男子刘某以压低房价为诱饵,先后与多人约定一年后交住房,一房三卖,共骗取财物25万元。近日,刘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平罗县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刘某是平罗县人,在该县某小区有闲置住房一套。2012年1月,刘某以骗钱为目的,将该套住房发布信息出售。2012年2月20日,刘某与被害人吴某签订售房合同,骗取吴某现金10.8万元。2012年3月31日,刘某伪造房屋产权证明,与被害人马某签订购房协议,先骗取马某预付房款5.7万元;后马某催刘某交房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于2012年7月30日又签订了售房合同,刘某又骗取马某现金3.5万元。2012年4月23日,刘某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第三次出售该套住房,与被害人曹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曹某于当日从银行转给刘某1万元,于2012年5月4日付给刘某现金4万元。以上交易中,刘某均以压低房价为诱饵,与被害人约定一年后交房,以达到一房多卖的目的。2012年8月24日,三名被害人到小区看房时不期而遇,被告人刘某的诈骗行为败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一房三卖,骗取财物2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治新报 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郭建忠)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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