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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业贿赂蔓至食品采购领域 一采购经理获刑

2013年09月17日 15: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广州商业贿赂蔓至食品采购领域一采购经理获刑
    广州集中宣判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图为一国企采购部经理何韬因受贿获刑,在宣判现场签字。 蔡春 摄

  中新网广州9月17日电 (奚婉婷 杨晓梅 蔡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的组织下,广州市荔湾区、白云区、萝岗区、花都区及增城法院17日集中宣判了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其中,广州一国企采购经理因受贿约40万元人民币获刑5年,广州中院表示,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呈现出商业贿赂蔓延至食品采购领域、快递销售渠道成售假新方式等特点。

  据法院介绍,2007年8月至2012年9月,何韬在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期间,利用负责主管酒店用品采购的职务便利,在酒店用品采购过程中,收受供货单位广州市汇美林陶瓷酒店用品有限公司贿送的人民币21万元;收受广州市弘邦纺织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志邦贿赂共计人民币2.2万元和价值港币1万元的赌场筹码;收受水果供货商林广贿赂人民币11万元;收受蔬菜供货商蒋显波贿赂人民币5.1万元。

  何韬在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自动投案,并分别于2013年1月15日、5月31日、6月3日向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退赃17万元人民币,于2013年9月11日向荔湾区法院退赃23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何韬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且其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何韬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何韬所退出的违法所得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7日广州基层法院共宣判涉食品类案件9宗,13名被告人中何韬领刑最重。此外,广州白云区一团伙主犯制售假药领刑1年5个月,增城一团伙主犯因销售病死猪肉,被判刑两年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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