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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高进低出"为饵 合同骗财280万被判刑15年

2013年09月17日 15:17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日前,青海男子赵恒帧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兰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未追回赃款继续予以追缴。宣判后,赵恒帧当庭提出上诉。

  现年51岁的赵恒帧捕前系青海省湟源三木硅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3年7月17日,赵恒帧和朋友刘某(已判刑)以三木硅业的名义与甘肃凯美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硅铁购销合同,约定三木硅业公司以每吨4650元的价格向凯美公司供应硅铁1000吨。合同签订后,为按约履行合同,同年7月15日,赵恒帧与刘某便从青海山川铁合金有限公司以单价5193元的价格购进硅铁1000吨。

  如此买卖,着实亏本。但赵恒帧和刘某竟用此方式与凯美公司签订多份订购合同。后经查,直至本案案发,凯美公司共向三木公司支付货款1200余万元,除了三木硅业公司向山川公司支付700余万元外,赵恒帧将货款中280余万元据为己有。

  本案庭审时,赵恒帧辩称第一份合同已履行,其他合同因凯美公司未支付足额货款而没有履行,收取货款时已给对方出具了欠条。对公诉机关指控其诈骗,他称是凯美公司没有全额支付货款违约在先,三木硅业公司和凯美公司的经济纠纷应属民事上的合同纠纷,而非诈骗。

  法院审理认为,赵恒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中,先采取高进低出的手段履行部分合同,骗取对方的信任,后采用收取对方货款不供货手段,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的货款,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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