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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病毒盗网游账号 将账号密码卖给犯罪分子

2013年09月17日 15:1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男子利用“木马”病毒盗网游账号,将约1100组账号及密码卖给犯罪分子,对方对用户账户进行“洗劫”。今天上午10时30分,该男子李洪君在海淀法院当庭受审。

  四川男子李洪君网名为“我怕谁!低调”,今年32岁,初中文化程度,无业。据检方指控,去年8月到9月间,李洪君在四川省南充市金港湾小区其住地内,伙同他人(另案处理),通过互联网,以植入“木马”等方式,非法获取大量由北京光宇华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运营的《问道》网络游戏的账号及密码。

  李洪君主要负责在网上收购“木马”,并寻找涉案数据的买家。其中,他将约1100组账号及密码出售给王俊(另案处理)等人,用于其他犯罪活动。

  对于公诉人的指控,李洪君表示没有异议。“你主要负责什么?”公诉人问。“他们把病毒发给我,我再发给别人,我就是收木马。”李洪君说,别人知道他是贩卖木马的,是因为他们在群里面讨论这些,但他没见过这些病毒。

  “你知道他们从你手里买木马病毒干什么吗?”李洪君称后来知道了,但他当场答复法官说,自己并未利用这些木马病毒盗窃用户账户,也没收取过被盗取账户的款项。

  据李洪君称,与他共同实施犯罪的人网名是“牛总是这样来的”。他赚取的1万多元,是“干了这么长时间,牛打给我的。”

  根据公诉人的意见,李洪君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但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公诉人建议对李洪君判处1年至2年有期徒刑,同时希望他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李洪君对此没有意见,只称“知道错了”。其辩护人提到,李洪君的犯罪行为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和主观恶性较深的犯罪嫌疑人有所区别,且属于从犯、初犯,应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过,公诉人认为另一名嫌疑人在逃,两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地位不能区分,被告人在犯罪中积极主动的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不宜认定为从犯。

  “我认罪,”李洪君在最后陈述时说。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判决。(记者林靖)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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