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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领导索贿获刑 追缴所得赃款返还被害人

2013年09月17日 16:06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广西壮族自治区一男子利用手机号码改号器,冒充党政机关领导诈骗钱财。近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泽南有期徒刑七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所得赃款返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林泽南利用手机号码改号器,冒充多位领导的手机号码发短信给领导的下属,以能提拔下属到更高的职位为由进行诈骗,诈骗金额共计53万元。其中成功诈骗10万元,并将该赃款花光。在实施诈骗过程中有些因为被害人醒悟没有上当并立即报警,导致林泽南诈骗并未得逞。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泽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泽南实施诈骗既遂的数额为10万元、未遂的数额为43万元,均属数额巨大。鉴于被告人林泽南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且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朱卢璐)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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