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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微博谎称是爆炸案作案人 涉嫌散布谣言被拘

2013年09月17日 16:16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兴安男子李军(化名)用一张自己受伤的照片,在网上炮制“我是桂林近日一起爆炸案的作案人”的假消息。消息发布后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警方很快将李军抓获,并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李军编造这一谣言目的何在?昨天,记者面对面采访了他。

  “我是桂林近日一起爆炸案作案人”

  9月9日中午,新浪微博一个名为“数码工会会员刘毅安”的账户发出一条微博,其大致内容为:“我是桂林近日一起爆炸案的作案人,警察来找我了!我等下就要跑……”

  这条微博发出后,引起了不少网友的注意。不过很快,微博的主人就将它删除了。

  没想到,两三个小时过去后,“数码工会会员刘毅安”又重发了一遍这条微博,并且还附上了一张脚缠纱布的图片,博主说,这是爆炸发生时他所受的伤。

  再次发现这条微博,网友纷纷转发,微博关注度不断攀升。有网友还向博主探听虚实,“数码工会会员刘毅安”在回复中保证,自己就是爆炸案的作案人。

  警方查实“作案人”是造谣者

  在引起众多网友关注的同时,这条微博也引起了网警的注意:这名叫“数码工会会员刘毅安”的网友,真的是那起爆炸案的作案嫌疑人吗?

  网警调查发现,这名网友在微博资料上虽然自称是“北京东城人”、“西南大学毕业”,但其本人其实住在兴安县界首镇,名字叫李军。

  9月10日,民警来到李军家。李军不在家,民警对他的家人和邻居进行走访,核实到前几天李军骑车摔伤腿脚不便,爆炸案发生当天,他整天都在其哥哥家上网,一天都没有出门,没有作案时间。李军所发的那条微博疑似造谣。

  当天下午,李军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兴安县公安局界首派出所自首。而那条他所发布的造谣微博也即刻被删除。

  很快,李军因涉嫌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兴安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造谣者面对采访表示后悔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兴安县界首镇大洞村委,见到了散布谣言自称是桂林一起爆炸案作案人的李军。

  李军今年17岁,身材瘦小,其母亲在家种田,父亲在外打零工,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富裕。李军说,自己今年1月从市内一所职校辍学后,就经常泡在网上玩游戏、聊天、发微博。

  李军说,9月9日中午,自己在网上看到一条桂林发生爆炸案的新闻,他起初虽然以为是假新闻,但还是评论并转发了相关微博。见没人关注,他为了吸引网友注意,就发了第一条自称是作案人的微博。“后来,我得知这起爆炸案是真的,觉得自己那条微博很不妥,于是删掉了。”

  “大概2个多小时后,我玩网络游戏输了,就想和赢我的朋友开玩笑。于是,我又把那条自称是作案人的微博重发了一遍,并且配上了自己前几天骑摩托车摔伤脚受伤的照片,好让他们上当。”

  当民警找上门来,得知自己这么一个玩笑是违法行为后,李军十分后悔。他向记者坦承:“我是第一次发虚假消息,不知道这是犯法的事,完全没想到后果,以后我再也不会发布不实信息了,一定要遵纪守法。”

  办案民警提醒广大网民,上网时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核实,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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