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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省三百拿假军残证买机票 换来拘留十日

2013年09月17日 16:43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买张去烟台的机票。”9月15日中午,沈阳桃仙机场二楼A岛南方航空公司售票处窗口外,一名山东口音的男子一面掏钱,一面把一本残疾军人证递进窗口。售票员仔细查看了证后,皱了皱眉:“你到别的地方买票去吧,别拿这个证了。”

  以上情形发生后,山东口音男子火了,与售票员争执起来:“啥意思?不卖啊?告诉你,残疾军人证到哪儿都打折!咋到你这儿就不好使呢?”直到机场派出所民警赶到,买票男子还不消停。售票员一脸苦笑:“给你台阶还不下,还吵啥啊?你那证是真的吗?”

  原来,窗口内的售票员,是一名退伍军人,退伍前专门负责办理军队的残疾军人证。当天,他一眼就看出来山东口音男子递进来的那本证件是假证。

  经查,山东口音男子王某,系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并非现役军人或退伍军人。王某承认,残疾军人证是朋友帮着办的,乘飞机、火车能打折,旅游景点还可以免费,2006年就办下来了,买了不少次票,“确实好使”。

  王某承认,这次他准备购买从沈阳到烟台的机票,如果使用了残疾军人证,就可以省下300元钱。王某对冒充军人使用残疾军人证购买机票的事实供认不讳,“用惯了,已经忘记证件的真假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机场派出所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还在深挖。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梅天磬文并摄

  通讯员高天于音

  《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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