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哥哥局长身份受贿40万 两兄弟皆受罚
万宁男子陈某文是省林业科学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其哥哥陈某华是尖峰岭林业局局长。当陈某文听说省政府准备在各市县林业局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后,便打起了利用哥哥影响力捞取好处的主意。
记者近日获悉,海口秀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文通过其哥哥身为海南省尖峰岭林业局局长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4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罚金5万元(现已缴纳)。
利用哥哥局长身份暗箱操作,内定中标公司
2010年上半年,陈某文得知省政府为发展生态林业,准备在各市县林业局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消息后,就将该情况告诉了朋友周某财。周某财得知后,欲通过“特殊途径”争取到该工程,希望陈某文帮忙,并表示事成之后给予一定好处费。
之后,周某财因生病让陈某文将该项目转交其兄周某贵的公司——五指山湘×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公司”),并表示给好处费不变,陈某文表示同意。随后,陈某文联系哥哥陈某华,要求将尖峰岭森林抚育项目工程交由周某贵承接。
2010年9月17日,省财政厅向省林业局印发了《关于拨付2010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资金的通知》,分配给尖峰岭林业局抚育补贴试点任务35000亩,补贴资金350万元。
2010年10月某日,周某贵找到陈某华,要求承揽尖峰岭林业局2010年森林抚育项目,陈某华表示同意。
2010年12月份,湘×公司与其他两家公司一起参与森林抚育工程的投标,最终湘×公司中标。
弟弟受贿40万判3缓5,局长哥哥被记过
2010年12月19日,湘×公司与尖峰岭林业局签订《森林抚育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为326.898万元。随后,周某贵分2次将40万元好处费汇到陈某文妻子的账户上。案发后,陈某文的亲属已退回赃款40万元。
海口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文通过其哥哥身为尖峰岭林业局局长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4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罚金5万元(现已缴纳)。
此外,陈某华在其担任尖峰岭林业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授意尖峰岭林业局有关人员将营造林生产项目发包给其弟弟陈某文介绍的公司,使陈某文从中收受40万元。另外,在陈某华主政尖峰岭林业局时,虚增1万多亩造林面积,骗取国家专项补贴90万元。
经省林业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某华行政记过处分。(记者 刘凡静 通讯员 陈国琼)